在權威至上、蠻橫無理的封閉學殿裡,不少人學會噤聲,就怕成為主管的眼中釘。倘以為教師都具溫良恭儉讓的美德,彼此間都是友愛合作,那就大錯特錯。在這裡,沒有師師相護,只有官官相護。為了一己之私,不惜出賣靈魂。
以不公正、充滿黑幕的教師評鑑,決定是否續聘教師,可謂滑天下之大稽。筆者期盼教育部勿成為資方打壓教師的幫凶,讓認真的教師再次承受被嘲諷的命運。
濫用權力的升等制度
大學自治(University Autonomy),指大學不受政府、政黨、教會或其他勢力的干預,進而實行獨立辦學。其精神,一方面,實踐大學中的學術自由;另一方面,讓教師、學生有權參與學校公共事務及重大決策、甚至校長產生方式的權利。大學自治,亦包含大學教師升等的自行決定權。任何制度的源起皆有其正面意義,但發展到後來,弊病叢生。
聽聞某位校長曾當著眾多教師的面,說「如果以為只要做好教學與研究工作,就可升等,那就錯了。」這番半勸導半恐嚇的話,起因於ㄧ位拒絕擔任主管的教師。教師升等與否,系級、院級、校級皆可操弄,操弄之核心人物往往是能控制外審學者專家及各級教評會的校長。倘若是個明辨是非、尊重專業的校長,升等必然具公信力;但若是一個跟錢權掛鉤的校長,恐怕不少教師都要慘死在刀下,這就是為何歷年來升等冤案層出不窮的主因。具專業素養與能力的教師無法升等,相反地,升等過的不少教師,各方面都遠遠不足。
某些私校更明確要求教師評鑑的每一項目,即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都要達到70分,才能獲得升等入門票。但如前文所述,教師評鑑本是不客觀的制度,以不客觀的制度來衡量教師能否升等,根本荒謬至極。門外人看學術殿堂,總以為教師無法升等是因不夠認真,殊不知升等無關認真與否,只關乎是否為權力核心、學校寵兒或聽從上級命令。只要王高興,就算只有一、兩篇名不見經傳的學術期刊論文,照樣讓你升,這就是為何現今高階師資過於浮濫的原因。
要成為學校寵兒,當然得兼行政工作。過去,需要教師擔任行政工作,大部分主管都會誠摯邀請。後來演變成若未限期升等,得擔任行政工作。現在修正草案第三十二條竟名正言順將「擔任行政職務」視為教師必須履行之義務,教育部著實為資方省下一筆可觀的人事經費。
行政工作之繁瑣沉重,只要經歷過,皆可體會。曾坐擁江山的資方,吃香喝辣時,不曾多給教師一分錢。但現在江山不保了(不知是否真不保),就要教師共體時艱,無償兼任各項工作,真是嗚呼哀哉。
教師的職責本在教學,但現在肩上卻多了好幾個重擔。試想一個教師跑完招生活動,忙完瑣碎的行政工作後,真能聚精會神站在講台好好講課?如此疲於奔命,真能提升教師教學品質與維護學生受教權?要求老師在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等方面樣樣全能,是否人道、合理?
金錢、權力、謊言充斥在整個校園,不適任教師往往是權力核心者。《教師法》修正草案非但難以淘汰不適任教師,反而成為壓垮具教育熱忱的老師的最後一根稻草。慎之!慎之!
*作者為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