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離岸風電沃旭國產化爭議,與能源局何干?

2019-04-2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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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旭喊暫停活動,恐打亂蔡政府能源布局。(尹俞歡攝)

沃旭喊暫停活動,恐打亂蔡政府能源布局。(尹俞歡攝)

近期離岸風電開發商沃旭(Orsted)國產化方案由於在2021年無法完全執行部分國產化,引發卡關爭議。不過能源局於日前(4月19日)確認國內產能的確不足,沃旭在2021年無法完全執行部分國產化承諾,未來可透過成立產業基金、或競標風場部分國產化等方式替代。(離岸風電》沃旭通過國產化審查 改提產業基金、機艙組裝廠替代方案,尹俞歡  2019-04-19 )面對這樣的轉折,想必許多民眾霧煞煞,畢竟原本要求一定要百分之百國產化的要求,政府堅持了數個月至今(沃旭國產化審查卡關,風機組裝廠落腳台灣恐生變,科技新報 TechNews-2019年4月7日),若這樣的「規定」是一個有效的規定,怎麼可在一夕之間,突然轉彎呢?若這樣的規定,不是一個非遵守不可的規定,那為何政府要跟開發商盧這麼久呢,不就早就可以退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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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中有眾多值得深思的影響數千億利益的法律問題,就由筆者一一娓娓道來。

政府自始自終都『無法律依據』強迫離岸風電開發商的國產化『比例』

什麼?這個標題錯了吧,怎麼會這樣呢?政府不是口口聲聲說:「給離岸風電開發商優厚的躉購費率,就是因為他們必須承擔國產化義務嗎?」「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

沒錯,政府講對了一半,政府的確是可以要求國產化,這一半講對了。但『程度與比例』,若從現行法規來看,根本就是操之在開發商,這是政府沒有跟民眾講的另外一半。

從相關法規當中,只看到下面這一類用語。這些規定用白話地講,就是:承諾、如期提出、如實執行:離岸風電開發商,只有『提出』這三個東西的義務(具體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佐證資料及工業局意見函);都讓開發商自己承諾了可做多少程度的國產化,若不做,也說不過去,也因此有相關的違約處罰;但即使如此,在極端例外的情況下,也允許變更開發商原先自行承諾事項。

資料來源:法源)
資料來源:法源)

這些法規或行政契約當中,的確呈現出國產化不是操之在政府,而是操之在開發商。向來在相關法規內,都沒有出現國產化比率,是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一百等用語,這些都只是口頭表示,並不發生法律效力。如:在前年七月提的七成國產化的說明。(離岸風電拚7成國產化經濟部要訂遴選指標)法規文字就是長這樣,怎麼能這樣恣意擴大解釋?

更不用說,這些要點,都已經是政府不用受立法院監督,可以恣意定之的行政規則,高興怎麼定,就怎麼定。政府要定百分之百國產化,也無從受立法院、全民監督,也不需要預告讓廠商表示意見。結果,政府卻一個字也不敢定,卻可以這樣拗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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