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離岸風電鬧得沸沸揚揚,政府以論壇及座談會等形式製造贊成輿論,目的無他,就是想「洗腦」民眾。
能源說複雜是極端複雜,說簡單也很簡單。能源不知涉及多少專業知識,當然極為複雜。但以結果論而言,又很簡單。萬變不離其宗,能源政策的正確與否,完全可由其造成的結果來判斷,就是否能提供全民「穏定而價廉」的能源及是否增加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以提供穩定電力而言,風力靠天吃飯,是所謂「不可調度」電力,無法與可提供穩定電力的核電與火電相提並論。以價格而言,更是一個大災難。
離岸風電每年供電230億度的電費超過1200億元,發同樣度數的電,核電成本200億元,火電(煤電/氣電平均)約500億元。換句話說,離岸風電成本與核電及火電相較,每年高出700-1000億元,20年共1.5-2兆元。
其實離岸風電也不必這麼貴,造成如此天價的罪魁禍首就是遴選階段所定的5.8元天價費率,與兩個月後競標價的每度平均2.5元相比較,高了不止一倍,單單此一價差,每年造成的電費差價超過700億元。
政府口風一轉,又搬出「發展離岸風電產業」的大帽子為5.8元費率辯護。問題是何曾嚴謹評估過「離岸風電產業」值得發展?有海外市場嗎?台灣有在技術上,外交上,融資上與潛在對手有競爭力嗎?退萬步,就算全民選錯黨被離岸風電套牢,全民認同兩上加斤多花近兆元發展撈什子的什麼「離岸風電產業」嗎?花了2兆元發展產業根本是鏡花雪月,竹籃打水。還有環保立委說什麼「海上台積電」,腦袋還不只是少根筋。
其實可怕的還不止發展「離岸風電」及發展「離岸風電產業」這兩個彌天大錯,更可怕的是2兆電費都是進貢外商。因為不論是「風力開發商」還是「風機供應商」幾乎都是外國廠商。
政府發展離岸風電從頭錯到尾,實在太過明顯,監察院都看不過去而提出糾正。政府一方面拒絕認錯,還意圖提出一整套論述自圓其說,混淆視聽,逃脫歷史責任。
在此要提醒大家,當初汪精衛賣國時,也有一套完整的漢奸論述。
*作者為台灣能源部落格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