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議依違建拆大巨蛋 律師:大砲打小鳥

2016-05-25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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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提議,市府應將巨蛋視為違建拆除,但律師及建築師均認為必須考量到拆除的「比例原則」。(資料照,陳明仁攝)

有議員提議,市府應將巨蛋視為違建拆除,但律師及建築師均認為必須考量到拆除的「比例原則」。(資料照,陳明仁攝)

台北市府與遠雄就大巨蛋案3個月後是否會解約,備受關注。由於市府過去一度喊出要與遠雄「合意解約」,如今又說「3個月後再解約」,說法反覆,台北市長柯文哲25日表示,不會再變卦了。此外,有議員提議,市府應將巨蛋視為違建,依照《建築法》58條拆除,且市府或不需賠償,對此,民間律師與建築師都認為「不可行」,必須考量到拆除的「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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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法律程序何去何從,市議員們紛紛為市府出謀劃策。議員黃珊珊、林國成、李慶鋒等人均認為,市府應站穩公權力一方的角色。因為經市府至工地查看,遠雄有79項不符合施工圖說,故去年520予以停工,當時遠雄不服停工提訴願,遭駁回,如此給予市府良好的基礎將大巨蛋視為違建,既是違建,市府便可依法拆除。法務局長楊芳玲第一時間回應可研議。

然而,長年關注促參案件的理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寶玲24日表示,市府若依照違建拆除大巨蛋並不合理。她表示,市府拆除必須關注到「比例原則」,依照《行政程序法》第7條,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且「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她認為,在市府與遠雄尚未解約前,興建中的巨蛋權屬遠雄,遠雄就是法條中指稱的「人民」,市府應選擇損害最少者以達其目的,否則形同「大砲打小鳥」。

建築師呂欽文也表示,違建拆除,仍需視比例原則為之。言下之意,就算市府認定巨蛋為違建,仍需視違法的程度,決定拆除的程度。

不過,目前市府勒令遠雄停工一案,仍在行政訴訟中,在雙方爭議尚未出爐前,市府尚無強烈立基宣稱大巨蛋為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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