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濁水先生在臉書表示,北京定位兩岸關係是「兩岸尚未統一,但是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中國的領土和主權沒有分裂」。他問道:「這算清楚明白的說法嗎?」林先生認為,邏輯上和現實上,統一和分裂是相斥的兩極,哪裡有既未統一又未分裂的可能?中國傳統的說法「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豈不是在說天下在不同的時間內會出現或分或合的情境?但同一個時間內分合則不可能並存。
林先生的質疑確實問到了自己的盲點,但以林先生涉入兩岸討論之年月深久,積累的程度應該是不需要提出此問的吧?如果是程度沒有跟著歲月增長,我們台灣內部自己教育就好了,別把臉丟到對岸去,讓人看破手腳,以為台灣沒人,更看輕台灣。同時,這個問題之中暗藏著台灣的戰略制高點,也應一併說說。
兩岸關係的事實基本面
根據事實基本面,兩岸之間自1949年以來具備以下的事實:
(1)分裂分治但未分離。依據雙方對國土的主張都涵蓋今天大陸方面與台灣方面的統治區域,國際政治圈也以此雙方區域的聯集為「一個中國」,只是在不同的場域代表此「一個中國」的主體不同,或為大陸方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之,或為台灣方面以「中華民國」為之,從來不曾存在過兩個國號在同一時空出現或同時代表同一個中國的例子。無論如何,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在事實上」都無法等於這個舉世認定的「一個中國」。
(2)雙方各自無以獨為「全中國」,大陸雖大且強,無台灣則不足以稱全中國。這就是前述所謂的「分裂」。
(3)在一定場域,雙方互不為代表。這就是前述所謂的「分治」。
(4)「一個中國」是地理的集合與概念,而非國號。
(5) 1992年在面對面的會談中「兩岸雙方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雖在現場沒有達成共識,但在雙方隨後接續的以文件與新聞稿方式的互動中,大陸確認接受台灣第二次所提的三方案中的一個,就表示「在此案尚」我方邀約被對方接受,當然存在共識。我方表述的中國是根據當年國統會的「八一決議」,領土涵蓋範圍大於且完全包括大陸主張的中國領土,雙方分別表述一個中國時呈現的領土交集就是今天兩岸統治區域的聯集合,雙方的共識就是落在這個地理區域的交集上的。至於誰有代表或統治中國的正當性,這是以領土交集為前提的下一層次的問題,兩邊各有堅持,存在重大差異,無庸置疑。不論是落在領土上的共識或是對內部統治正當性意涵的重大差異都是很清楚的,沒有一項是模糊的。
換言之,「一個中國」的概念既是包圍這個地理集合之不曾出現缺口的外圈與領土,又可指涉此圈內領土所延伸出的實質意涵,此意涵涉及統治權的正當性,這部份還有爭議,但此爭議不妨害「一個中國」外圈同時包裹大陸與台灣的事實早已存在且持續至今的狀態,這就是前述所言「未分離」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