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梁漱溟不怕寂寞,江宜樺也必不寂寞

2016-05-2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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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對蔡政府閣揆林全上任就對太陽花學運撤告,無法認同。(資料照/吳逸驊攝)

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對蔡政府閣揆林全上任就對太陽花學運撤告,無法認同。(資料照/吳逸驊攝)

「在道理上講,打傷人是現行犯,是無可諱的。縱然曹章罪大惡極,在罪名未成立時,他仍有他的自由。我們縱然是愛國的行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於他。縱然是國民公眾的舉動,也不能橫行,不管不顧。絕不能說我們所做的都對,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在事實上講,試問這幾年來哪一件不是借著『國民意思』四個大字不受法律的制裁才鬧到今天這個地步?……最好我們到檢廳自首,判什麼罪情願領受,那真是無上榮譽。這好榜樣,可以永遠紀念的。」─梁漱溟

為輝煌的目標,可以不擇手段嗎?

一九一九年,五月十八日,時年二十六歲的梁漱溟在《民國公報》發表文章〈論學生事件〉,這起學生事件就是著名的「五四運動」,當時的北洋段祺瑞政府準備在一戰之後的巴黎和會簽字,除了列強拒絕退出在華勢力,更將德國在山東權益轉讓給日本,年輕學子群情激憤,從天安門集結向列強使館遞交陳情書,並直搗交通總長曹汝霖宅邸,痛打駐日公使章宗祥,火燒趙家樓,軍警逮捕三十二名學生,在北大校長蔡元培等努力奔走下,被捕學生全部以英雄之姿,在鞭炮軍樂和歡呼聲中返校。事件結束二周後,梁漱溟提出了他的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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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的意見直到晚近才得到正視與討論,「為了輝煌的目標,可不可以不擇手段?」如果這個目標是以愛國、以人民之名行之呢?值得注意的是,當人們重新檢視梁漱溟的意見時,沒有人批評蔡元培「營救」學生的努力是錯誤的。

近百年後,行政院長林全就任一紙公文撤銷對太陽花學運佔領行政院一百二十六名人士的刑事告訴,赴美擔任學人的前行政院長江宜樺,返台後第一件事就是投書媒體〈先問是非,再談政治〉,痛陳林全以「這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撤告,「可以看出蔡政府多麼想回報太陽花運動對民進黨重返執政的貢獻,也多麼想繼續爭取激進勢力將來的支持。」

「太陽花攻占行政院畢竟是一個暴力違法行為,無論當事者多麼自以為是,仍然傷害了民主法治,應該由法院審理後做出公正的判決,而不是由行政院基於政治考量隨意撤回。…林內閣對太陽花激進人士的撤告,恐怕不是社會和諧的開始,反而是政治掛帥決策的開始,也是是非價值混亂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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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這番話,很難講會不會像梁漱溟強調法治重要的弘文一般,在一個世紀之後還能成為反思民主與民意界限的「教材」,但在現實此刻已經引起正反兩端的諸多討論,台大教授李茂生陳述他的觀點認為,「除了高超的價值外,被逼入絕境一事,更是法律必須去考量的重大事項。」他基本上認為占領行政院是符合上述兩點,林全撤告是對的,但認為這是「政治事件」的發言錯了,江宜樺以此罵林全也罵錯了,因為這是「正確地解決政治問題的合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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