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韓國瑜募款金額確實超過選舉罷法規定的「最高金額」,根據選罷法各項公職選舉的競選經費都有「法定額度」,而非「限度」,也沒有罰則,就立法意旨應該屬於「官方認定」選舉不宜過度浪費或支出,既限制候選人的支出,也限制候選人列舉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的金額。韓國瑜申報超過法定金額,有二種可能:一,他不知道選罷法有這個規定;二,他知道但寧可誠實申報。兩種可能可以併存,如果他要造假,不會造一個不符合選罷法規定的數字。
蔡英文募七億好意思,韓國瑜有什麼不好意思?
以「打韓」拚立委的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追打韓國瑜「你好意思」?王浩宇太年輕,也太不明白民進黨的輝煌歷史,第一,民進黨的清廉代表號前法務部長陳定南,當年競選台灣省長申報的競選經費是四億多,遠遠超過法定「上限」(當年選罷法明定為上限,也有罰則)三億多,他的對手宋楚瑜不多不少剛好符合法定上限,陳定南為此被省委會裁罰四十萬元,陳定南痛駡「誠實申報者被罰,這是什麼法律?」他打行政訴訟打了十年,直到選罷修改取消罰則,「誠實申報不罰」,就是陳定南的遺澤。從這個角度看,韓國瑜以陳定南為師,應該讚許才是。
第二,競選經費超過法定最高金額者,豈只韓國瑜一人?有人誠實申報有人隱匿不報,比較得往上比,蔡英文總統於二0一二年第一次競逐大位時的「小豬撲滿」就是經典之作,十四萬隻小豬撲滿為她募得高達七億多的小額獻金,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金額三億多,蔡英文誠實申報,二0一六年再選,小豬回家再創高峰。如果蔡英文都好意思,韓國瑜有什麼不好意思?
台灣政治空氣汙濁,但是則是非則非,駡人不講學問也要講道理,不講道理也要講邏輯,政客胡扯亂駡,少一點為宜,否則一砲打到自己想貼的政黨或總統,豈不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