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審會報告並須公開予公眾查閱,但對於公開形式,綠委張廖萬堅、藍委柯志恩皆認為,某些個案恐涉及隱私,不宜過度公開,呼籲在方式上應審慎處理。
專審會門檻 依案件性質比照原教評會
而若學校、教評會對於不適任教師不作為、不處置,經主管機關要求審議或復議未處理者,得由主關機關逕行提交專審會處理,並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然而對於專審會門檻,教育部提案版本,原為3分之2委員出席、3分之2門檻通過,綠委吳思瑤擔憂,專審會在此是相對於二審的機制,不宜再拉高門檻,否則學校擺爛不處理,送到專審會也可能不被處理;而若設較低門檻,能讓各級學校知道,在學校裡要積極處理。
藍委林奕華則認為,4種不適任樣態,在教評會的門檻都不一樣,放到專審會是否應再區分?陳學聖則質疑,如果專審會門檻訂較高,學校可以刻意不處理,就會走進專審會,這等同兩軌並行制度,他擔憂學校可以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
立委對此討論陷入膠著,陳學聖堅持,此制度裡有可能有陷阱,儘管還沒思考出來,但他覺得很奇怪,一度主張保留相關條文送協商,造成會議僵持約1小時,而後更發生家長團體發布聲明痛批陳學聖勿刻意擱置審查,陳並不滿回嗆的插曲。最終朝野取得共識,專審會決議,有關門檻,應依不適任教師案件性質,比照原教評會出席及表決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