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法爭議連連,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7)日邀集教師、家長團體代表召開座談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下稱:全教產)理事長黃耀南表示,行政院版草案第15條將教師受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列為有解聘必要,但他因參與反年改抗爭,昨天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拘役20天,法案若通過,就可能成為第一個被解聘的教師。
《教師法》修法引發爭議,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暫緩逐條審查,並由立委與教育部大體討論後得出新版修法架構,其中擬加強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下稱:專審會)角色,今日並邀集家長、教師團體代表依此架構召開座談會討論。
黃耀南重批草案:重蹈中國文革道路!
黃耀南表示,教育部在訂定修法草案過程,未曾找包括全教產在內的多數教師工會參與研商,也未依一般法律修訂經公聽、預告等程序,再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呼籲應退回草案,請行政院、教育部重擬,完備修法程序後,再送立院審議;他並重批,政府違反法治程序,企圖用不專業坑殺專業、霸道戕害教育,控制全國教師,是重蹈中國文革道路,也嚴重違反民主法治精神。
全教產曾於2017年參與反年改抗爭活動,其中發生抗議群眾攻擊立委情況,包含黃耀南等抗爭參與者,並遭台北地檢署起訴;黃耀南以此批評,專審會可以跳過學校教評會逕行解聘教師,他昨天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依目前草案第15條:「一、聘任後因故意犯罪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獲宣告緩刑,或受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有解聘之必要。」剛好他就可能成為第一個被解聘的教師。
黃耀南也提到,《教師法》中的教師組織應改為教師團體,教育部認定教師組織僅有教師會,而不包含教師工會;包括全教產、高教工會、私教工會等都不是教師組織,修法草案研商過程只邀請了全教會,他呼籲教師組織應改為教師團體,包含教師會、教師工會。
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秋瑩則表示,對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要看教育現場有多少不適任老師,他們在這個機制下真的有機制處理的有多少比例?希望能有這樣的資料來實證、討論;他並談到,未來5年內,5萬多名私校人員會變成3萬多人,呼籲資遣費要依據《勞基法》精神,服務年資每滿1年給予1個月全薪,以保護受到資遣的老師。
教評會 VS 專審會 教師、家長各持意見
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徐欣怡表示,家長團體提到很多新聞案例,但希望大家了解,有多少案例是因為教評會組成,而沒有處理的?他指出,有些案例甚至是經過訴訟再平反的,訴訟理由是家長提出偽證,若因此就認為在教評會沒有公正處理,這對老師很不公正;他並支持專審會程序,但認為要對症下藥,教師比例有無超過2分之1絕對不是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