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北捷喋血案今天宣判,不少媒體前往犯案的殺人魔鄭捷與父母住處採訪,但管委會與保全完全封口,直呼他們(鄭捷家人早已搬走),加上是前住戶私事,要媒體不要再打擾社區,對鄭家一事噤若寒蟬;據瞭解,北捷喋血案後,因社區一名住戶是殺人魔,社區也人心惶惶,絲毫不想與鄭捷沾上邊。
關於死刑之存廢,有人強調殺人的結構性因素,「社會」應負更大的責任,故反對死刑;有人強調「個人」有完全的自由意志抉擇殺人或不殺人,故個人應依法面對死刑的懲罰。本文則認為,介於個人與社會之間的小「共同體」(community)之存在與否才是關鍵。小共同體能培養個人參與公共領域的責任感,強化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連結,從中學習尊重自我與他人之生命,化解個人的原子化現象,從根源降低悲劇發生的可能。
「community」一詞,中文能翻作「共同體」、「社區」、「群體」或「社群」。簡單的定義,係指基於血緣、地緣與心靈,具有共同信念、價值、需要、目標與利益,關係相對直接、緊密而持續,生活在一起且互動程度高的社會組織。
但如同上面的報導,即使新聞用「社區」來描述鄭捷的住宅大樓,但是從該大樓的空間條件、相關報導對鄭捷性格的描述,以及案發之後鄰里的反應,很難想像實際上他是一個曾實質參與社區,並與之擁有直接、緊密而持續的關係的一份子。甚至,像這樣單元之間彼此孤立、對外高度隔絕的住宅大樓,其成員的組織程度是否符合「共同體」(個人偏好此對應於community的翻譯用語)的概念都很成問題。根據報導,鄭捷與社區之間的關係很可能向來疏離,犯案後更直接成為社區排除、否定的對象,好似鄭捷從來就跟社區無關,只是剛好住在同一棟大樓,被社區切割也是理所當然。事實上,這只是個開始,鄭捷之後將面臨一系列更殘酷的排除。死刑定讞,讓他被國家與社會所排除。三聲槍響,更最終宣告了整個人類所知世界對他的排除。
然而,鄭捷是否曾為共同體的一份子,與他的最終結局之間不無關係。有一句話說:「要教好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子的力量」(It takes a village to raise a child)。相反的,一個對孩子漠不關心的村子,孩子學壞的風險也將提高。本文無意否定任何鄭捷所應負起的個人責任,但是因共同體闕如而產生的種種社會問題,卻是身處於現代社會的每個人,無法逃避的共業。
共同體與社會
事實上,大於個人與家庭,小於社會與國家的各種小「共同體」,如親緣團體與社區組織,因其天然的情感連結,是家庭之外最能給個人提供參與感與歸屬感的社會組織單位。透過參與小共同體,為之貢獻己力,個人能自然而然的取得一公共領域的身份,學習到公共參與所應具備的個人素養與政治德行,並從中見微知著的理解整套社會所共享的倫理與法律規範。易言之,參與熟悉的小共同體的經驗,往往是個人能有效參與更廣大的社會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