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永春社區警察宿舍都更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判決,撤銷台北市政府核發給森業營造的權利變換計畫、事業計畫的行政處分,永春都更案無法以強制拆除方式,繼續進行都更。台北市政府表示,因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判決書或知悉判決理由後,再予回應。至於是否提出上訴則尚未決定。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對於永春都更案,市府持續積極搭建溝通平台,主動召開多次協調會,促成各方理性和諧對話,迄今雖有少數所有權人未能達成共識,但仍不放棄任何可打破僵局,達成共識之機會。
根據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新聞稿說明,因應司法院釋字709號解釋,於103年7月25日辦理聽證程序。故永春都更案都更審議程序均合乎都市更新條例的規定。
至於媒體報導「永春社區短期內將無法以強制拆除繼續進行都更」,由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只是一審,原處分雖經撤銷,但台北市政府及參加人均得提起上訴,目前還未確定。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原告近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另案聲請處分停止執行事件,亦尚未經該院作成停止執行裁定,故就目前法律狀態而言,尚無所謂原處分機關就原處分現已不得執行的問題。此外,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第2項:「行政救濟期間,實施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停止都市更新事業之進行。」因此,北市府強調,仍會持續溝通,以協助永春更新案住戶返回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