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虐事件頻傳,社會群情激憤。立法院院會今(10)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修正案,規定虐童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到12年有期徒刑。其中,修法也明確定義何謂「凌虐」,為「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
修正條文也將保護客體、對象之年齡,由16歲提高到18歲,並提高虐童刑責,雖未如社會要求納入「死刑」,但若虐童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虐童致死最高判「無期」 與部分「死刑」提案有落差
至於外界關注的虐童致死、致重傷者刑度,由於法務部主張,虐童致死與直接殺童刑責不同,虐童致死屬「加重結果犯」,與一開始就有殺童的故意、殺人罪的刑度不同。因此行政院版將虐童致死最高刑度提高到「無期徒刑」,與部分立委提案之「死刑」有落差。
最後,經由表決,立法院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明定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凌虐」加重高於「傷害」 周春米:跟殺人罪做區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周春米發言表示,凌虐致死、重傷的刑罰上加重的程度,比傷害致死、重傷致死要更高,跟殺人罪做區別,讓法院在適用相關法律時,檢察官偵查對被害兒童相關保護時,有更完備的法律去做判別跟區別。
過失致死刑期由2年增為5年以下,罰金也加重
此外,除了加重兒虐刑責外,本次修法也將《刑法》中法定刑過輕、不符罪責相當原則以及罰金數額不合時宜的問題一併處理。
根據三讀條文,過失致死的刑責由現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在場助勢之人,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