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我們與惡的距離》其中一幕描述一位國中生因在學校遭受同學霸凌,向學校師長求助,卻換來漠視致其模仿無差別殺人事件。而社會不但沒有追求真相,更因此對學生和其家人貼上標籤的劇情,相信讓觀眾印象深刻。然而,這樣的劇情卻真實地在台灣校園裡上演。
日前台中市一位國中生才因不堪長期被同學集體霸凌、向老師求助無效而墜樓、嗣媒體揭露去年某護專生亦疑似霸凌輕生的事件,再追溯一個多月前也有宜蘭高中學長性霸凌學弟的案件,校園霸凌及其處理機制是否失靈再度浮上檯面。
根據兒福聯盟統計,國人在求學階段有3/4的比例曾接觸到霸凌事件;其中以國中遭受霸凌比例為最高;92%的霸凌者會留下一輩子的創傷。社會學、心理學、犯罪學,乃至於生命教育等也相繼提出霸凌的研究與相應對策。然而,對照之下,我們的相關學術或社會團體在事件發生後,卻鮮少對於對這些持續性的傷害多做點了解,加害體系脆弱的家庭功能、教育現場不良的同儕文化。行政體系息事寧人與消極淡化、旁觀體系憑著接收到的片段資訊在網路世界各據一方成為鍵盤法官……我們何時曾經願意花時間靜下心來去思考到底為什麼孩子會變成霸凌事件的加害人?是家庭教育出了問題?又或是學校教育功能未能發揮?孩子的內在缺乏甚麼?更甚是,大眾對於受凌者的關心,常是立基在加害者是否有受到相應的懲罰這樣的基礎。
霸凌—指個體或群體持續性的遭受直接與間接之肢體、語言、關係、情緒上帶有惡意且不對等的壓迫,當然也包含性霸凌。19年前屏東高樹國中一個氣質陰柔的葉永鋕同學被發現倒臥在校園洗手間的血泊中;因為他的逝去,讓越來越多人記得曾經有一個心思非常細膩、對母親非常體貼的少年,因為怕被同學脫褲要求驗身與嘲笑,而總利用下課前幾分鐘去上洗手間解決生理需求。葉永鋕曾塞紙條給母親,陳述在校遭遇的狀況,葉媽媽也很努力與多次與校方溝通,最終仍救不回自己的孩子。在玫瑰少年逝世後,社會上、中央到地方有越來越多的性別運動、政策建言,在經過幾年努力後,台灣的兩性平等教育法也在2004年催生成性別平等教育法,法源的通過昭示著尊重不同性傾向、性別特質與性別認同,希冀能夠落實更加平等的性別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6條,均明文規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需向學校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向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遺憾的是走過20年的今日,我們的校園霸凌未曾因為律法而稍有減少,社會也未因這些憾事發生而記取教訓。烙印於心的是,走過這些事實告訴我們,如果再用這樣廉價的方式去處理每一個生命血淚,悲劇將會無止盡的不斷一再的上演。翻轉悲劇的關鍵,首先要從成因著眼,釐清霸凌者內在心理動力係因報復、玩樂或因追尋歸屬感,而產生霸凌行為?並進一步和霸凌者針對脈絡與動機工作,才可能讓錯誤的行為被真正的意識與同理被害者的感受,進而終止霸凌。而受凌者長期受創的部分,校園體系除加強輔導專業外,另積極與家庭連結,串起家庭支持系統,藉以增強家庭權能,共同陪伴受凌者復元、走過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