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妳在獄中待得還不夠久,待久就可能改變心意
事實上曼寧多次在法庭陳述自己有權利拒絕作證,包含引用美國憲法第一、第四和第六修正案所賦予的權利,要求法庭尊重其言論自由權,並強調政府不得無故扣押公民,訴訟中被告應具有的權利也須獲得保障。此外她堅稱,不公開的訴訟程序,只對政府有利,故她拒絕向大陪審團(grand jury)作證。特倫加法官對曼寧的說辭感到不以為然,反駁稱「大陪審團是憲法明文規定的司法制度」。
特倫加法官說,希望曼寧在牢裡能「好好反省那些她聲稱自己擁護的原則…是否值得她為此付出代價。」曼寧的律師梅爾策-科恩(Moira Meltzer-Cohen)表示:「不論你怎麼想她,雀兒喜‧曼寧就是個有原則的人。她寧願置身於嚴峻的風險中,也不願背叛自己深切堅信的原則。」曼寧本人也直接告訴法官:「我寧願餓死,也不願改變我對這件事的立場。」
曼寧的律師團當庭辯稱,法官不應只因曼寧拒絕作證,就將她打入大牢,根據美國聯邦法律,只有在監禁可能迫使證人作證的情況下,才能將證人以民事藐視法庭的罪名監禁。但法官辯駁,這是因為上次曼寧入獄的時間只有2個月,還沒面臨過長達18個月的監禁,她不見得一定不會因為關押而改變心意。
充滿爭議的人生─洩密揭發美軍醜聞、監獄中變性
美國司法部在去年3月秘密地以「共謀入侵電腦罪」(conspiracy to commit computer intrusion)起訴「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上月11日阿桑奇在倫敦被捕,華府正想方設法要將他引渡回美國審判。曼寧是洩密案的關鍵人物,她2009年在中東擔任情報分析員期間,洩漏近70萬筆美軍戰爭資料給「維基解密」,揭發美軍在伊拉克、阿富汗濫殺平民和虐待囚犯等事跡。
曼寧於2010年入獄,2013年遭判35年刑期,寫下洩密案最長刑期的紀錄,她在獄中表明其女性的性別認同,並在服刑期間接受變性手術、成為女兒身。她的遭遇也引起美國社會同情──因揭露美軍醜聞而受牢獄折磨,還患有性別焦慮、企圖在牢中輕生──有超過11萬5000人簽署請願書,要求釋放她。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認為曼寧的罪行與刑責不符合比例原則,故在2017年宣布為其減刑。
美國當局目前指控阿桑奇與曼寧兩人共謀,試圖破解儲存在國防部的密碼,讓曼寧得以「管理員」身分匿名進入政府的SIPRNet,取得更多機密資料。阿桑奇在厄瓜多駐英大使館自囚近7年時間,被揪出大使館時身上背負著英、美、瑞典3國的罪名指控,以及干預美國大選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