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性別平等意識高漲,LGBT人權也成為主要議題,但仍有不少保守和反對人士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疾病」,世界衛生組織(WHO)確實曾把同性戀列為心性障礙(性心理障礙),但早在29年前的今天,就已經被WHO從疾病分類表中除名,換言之,同性戀不再是心理或精神方面的疾病,而這天也被同志人權團體訂為「國際不再恐同日」(國際反恐同日)。
Ahead of the 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 (#IDAHOT), on 17 May, UNAIDS is calling on all countries to remove discriminatory laws against 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 and intersex (#LGBTI) people. https://t.co/sQKzunPU8t pic.twitter.com/9EOJK360CM
— UNAIDS (@UNAIDS) 2019年5月16日
同志曾被列為精神疾病12年
WHO在1978年公布的《第9版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ICD-9)中,把同性戀列入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ers)項目中,並歸類在心性障礙(Psychosexual disorders)子項目,而當時分類表中把同性戀傾向稱為「自我矛盾性傾向」(Ego-dystonic sexual orientation),不過在1990年5月17日,第43屆世界衛生大會(WHA)認可第10版分類表(ICD-10),把同性戀從表中除名。
ICD-10是現在通行的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表,WHO在診斷備忘錄中特別註明,包括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等性傾向本身並不非疾病,而在表中的「性發展和性傾向有關的心理和行為障礙」項目中,仍把自我矛盾性傾向列為子項目,其定義是指一人認同自身的性別和性傾向,但在心理和行為方面卻出現矛盾,甚至想要尋求治療。
性傾向可「治療修復」?WHO:無效且違反人權
由於同性戀並非一種疾病,因此不會有任何可行的「療程」,WHO和泛美衛生組織(Pan American Health Organization,PAHO)在2009年發布《不存在的疾病「治療」》聲明,強調同性戀是自然狀態,而非任何一種疾病,同性戀對個人本身和周圍人士都不會造成健康危害,因此傳說中(Purported)能夠改變性傾向的治療缺乏醫療正當性,且在道德層面上是完全無法接受,並稱「性傾向修復」或「性傾向治療」毫無醫療跡象,且嚴重威脅個人健康和人權。
What’s it like to be #Lesbian, #Gay, Bisexual or transgender in today’s society? For #IDAHOT. see the facts and figures, and learn what needs to be done.
— OECD Social (@OECD_Social) 2019年5月16日
https://t.co/GnAhtr0fZI #LGBT #IDAHOTB pic.twitter.com/iM3rhefhZx
WHO把同性戀從疾病分類表中除名具有重要意義,包括國際LGBTI聯合會(ILGA)、總部位於美國紐約的「國際立即行動」(OutRight)等同志人權組織紛紛表態支持選定5月17日做為「國際不再恐同日」(IDAHO),並在2005年首度舉辦紀念活動,而南美國家委內瑞拉國會在2016年5月通過法案,以官方身分正式承認「國際不再恐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