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和解現曙光?台新金今前往最高法院撤回彰銀假處分案,台新金表示,台新金控贏得訴訟中最核心重要的部份,而台新金從來就無意與政府對抗,透過撤回假處分案,台新金希望未來與財政部可以朝向和平協商解決之道邁進,最後能追求三贏。
103年彰銀董監改選前,台新金與財政部協商董監席次不成,雙方談判破裂,財政部下海搜購委託書,並在改選中掌握三分之二的席次,導致台新金失去彰銀經營權,台新金為此一狀告上法院。今年4月法院判決出爐,雙方互有勝負,但都對結果不滿意;台新金為此提出假處分案,財政部亦揚言要再上訴。不過,在新政府上台後,當初負責彰銀股權標售的林全出任行政院長,讓彰銀案的解決出現曙光,台新金這次主動撤回也被視為善意動作。
台新金向最高法院撤回彰銀假處分案之說明如下:
一、有關本公司與財政部間就彰銀經營權之爭訟案,台北地方法院在今年4月27日已肯認台新金控與財政部間確有契約關係存在,台新金控贏得訴訟中最核心重要的部份。
二、假處分之請求部份,最高法院亦曾於104年10月裁定表示:台新金控之改派請求,若法院於利益權衡後,考量實際需要及保全必要性,應可准許。
三、基於前揭最高法院裁定精神,本公司當可對假處分案繼續據理力爭。惟考量下列幾點,本公司已於今日向最高法院撤回再抗告:
1.本公司自始至終無意與政府對抗, 103年彰銀董事改選前,本公司即多次擬與財政部協商均未獲善意回應,故而不得不循司法程序救濟;但官民對簿公堂終非眾所樂見,亦非解決問題之良方;
2.台北地院既已肯認本公司與財政部間存有契約關係,本公司相信政府應會落實契約精神,而本公司亦應毋須透過假處分程序以達契約之目的;
3.本公司希冀假處分案之落幕,得減少財政部暨本公司之訟累及法院之訟源,並藉此期許雙方能朝和平共商解決之道邁進,以求三贏。
四、本公司重申在94年契約基礎上,願意在不損及股東權益下,配合政府政策,以最大誠意與政府溝通解決彰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