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就是愛!國際不再恐同日實現同婚合法化 多國讚揚台灣是亞洲人權燈塔

2019-05-17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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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同婚專法(AP)

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同婚專法(AP)

我國立法院今(17)日通過同性婚姻專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確認同性伴侶可在5月24日開始登記結婚,而這天更別具意義,因為每年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對此早承認同婚的法國、比利時,以及重視LGBT人權的歐盟紛紛表達祝賀,讚揚台灣再度確立作為亞洲人權燈塔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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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過了一項歷史性的法案,我為台灣感到驕傲」,歐盟駐台代表、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馬澤璉(Madeleine Majorenko)興奮表示:「今天適逢國際不再恐同日,是非常適合慶祝婚姻平權的日子。通過亞洲第一的同婚立法,台灣再度確立了其在亞洲地區的人權、自由、民主的領導角色。」

馬澤璉說:「歐盟將持續與台灣的NGO團體、公民社會及政府合作,推動、支持和保護同志族群在台灣及亞洲的權利。恭喜台灣,亞洲第一。」2013年同婚合法化的法國也表達祝賀,法國在台協會稱:「今天台灣通過同婚專法,顯示台灣在LGBT 的權利上向前邁出了一大步!」

「對5月17日這個反對同性與跨性歧視的國際日來說,非常具有象徵意義」,法國在台協會貼文寫道,「台灣再一次成爲亞洲捍衛人權的先鋒,保衛每個人權利與尊嚴的平等並且受到尊重,不分性傾向以及性別是每一天的戰鬥。法國向台灣朝這方向的努力致敬。恭喜台灣!」

比利時駐台代表、比利時台北辦事處處長范睿可(Rik Van Droogenbroeck)直言,通過法案的時間點別具意義,因為全球都在慶祝國際不再恐同日,「比利時2003年成為全球第2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所以我們對於亞洲首度通過這類(同婚)法案感到高興」。

范睿可強調:「在比利時,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同樣享有繼承、離婚及共同監護子女等權利,這是很平常的事,且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並無差異,他們工作、繳稅、承擔社會責任、養育父母子女和照顧家庭。無論是誰,愛就是愛,所有人都有相同需求,也應享有相同權利,包括結婚過著幸福美滿生活日子的權利。」

另外,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政經暨文化事務處處長馬孟凱(Michael McCulloch)也說,「婚姻平權法案的通過,讓我覺得充滿希望,期待有一天,全球所有的LGBT朋友們都有權利和他們所愛的人結婚」,並強調「台灣藉著協助創造出更包容和歡迎的社會,成為亞洲在此領域的領導者更是令人鼓舞」。

全球首個承認同婚的荷蘭表示,作為荷蘭國家代表色的橘色,永遠屬於彩虹的一部分。荷蘭駐台機構「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貼文稱:「18年前,荷蘭在促進同志權益上邁進了一大步,合法保障同志有權利與自己所愛的人共結連理,與他人無異......今天,則是台灣投入行列,成為亞洲第一,支持『愛,就是愛』。」

荷蘭駐台代表紀維德(Guy Wittich)表示,恭喜台灣落實婚姻平權,成為亞洲第一,是人權和自由相當重要的一步。他指出,荷蘭在2001年成為世界第一,合法保證同志婚姻,但20年來消弭歧視、保障平等的工作仍然不斷,希望未來台灣有荷蘭能夠有更多合作,共同維護普世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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