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台灣也寫下人權史新頁,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伴侶可以合法結婚的國度。而南非於2006年11月30日成為全球第5個同婚合法化國家,是非洲第1個也是至今唯一認可同婚的國家,經歷數十年種族隔離的傷口,對尊重與平等的追求早已深植南非人心,將禁止性向歧視寫入憲法。儘管仍有宗教及保守團體表達反對立場,但大眾普遍對同婚抱持支持態度。
釋憲禁止性向歧視 全球第一
南非是全球第1個在憲法中明文保障LGBT族群、禁止基於性向歧視的國家,根據1996年12月頒布、1997年2月生效的《南非憲法》第9條第3款:「國家不可因種族、性別、膚色、性向、年齡、宗教、信仰、語言、懷孕狀況、婚姻狀況、身障狀況、族裔背景等因素,受到直接或間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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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GBTQ+ | العرب (@LGBTQarabic) 2017年11月15日
憲法的反歧視條款也為南非的同性伴侶提供法源,逐步在移民、財務、財產繼承等層面取得與異性伴侶相同的權利,為日後的同性婚姻奠定基礎。在通過同婚合法化前,南非同性伴侶甚至已享有共同領養子女的權利。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違憲
南非於1961年制定的《婚姻法案》雖未明文婚姻是「一夫一妻」,但在第30條第1款中,卻有「妻子」與「先生」用字,仍被認定婚姻由一男一女所組成,而女同志佛里(Marié Adriaana Fourie)於2002年依據禁止性向歧視的憲法條文,向法院提出告訴,認為同志族群被剝奪結婚權利。
南非最高上訴法院(SCA)在2004年做出裁決,認定《婚姻法案》違憲,支持同婚合法化。法官卡麥隆(Edwin Cameron)當時表示,婚姻的定義應修改為「兩個人承諾廝守終生的結合」。南非內政部對此向憲法法庭提出上訴,結果憲法法庭9名大法官一致認同原判決,表示「法律不應暗示同性伴侶被擋在婚姻之外,或認為他們獲得承認和保護的需求與異性戀伴侶相比不那麼緊迫。」在2005年12月要求國會在1年內制定相關法律,不然《婚姻法》就自動適用同志族群。
《伴侶法》「異同適用」 同性伴侶也可領養
南非國會在2006年11月以230票贊成、41票反對通過《伴侶法》(Civil Union Act, 2006),該法一體適用於同性及異性伴侶,且可自行選擇締結為婚姻或民事結合關係其中之一,若選擇婚姻關係者,則可以同等享有《婚姻法案》中的一切權利,等於同性伴侶權及婚姻權同時受法律保障。《伴侶法》也與《婚姻法》一樣規定伴侶必須舉行儀式,宣讀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