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一個似乎只隱身於中國古代宮廷劇戲碼當中的一個官名而已。可是你知道嗎?時至今日,在中華民國的政府架構當中,其實還是有其角色對應之單位的,那就是監察委員。昔時中國歷朝皇權集中,帝王乾綱獨斷,極易偏頗錯漏,是以,御史的設置,具有一定的糾偏作用。至於現今民主社會裏頭,為什麼我們還需要有這個類似的設計呢?這要從五權憲法的設計理念說起了。
近代西方民主國家其政府組織架構大抵承襲自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提出之「三權分立」概念。
所謂的「三權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三種不同職能的國家機關行使、互相制約和平衡的學說和制度。然而奠定中華民國五權憲法核心理念的孫中山先生在《國父全集》第二冊有言:「吾讀《通鑑》各史類,中國數千年來自然產生獨立之權,歐美所不知,卽知而不能者,此中國民族進化歷史之特權也。祖宗養成之特權,子孫不能用,反醉心於歐美,吾甚恥之。監察權,自唐虞賡歌颺拜以來,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行人采風之官,百二十國寶書之藏,所以立綱紀、通民情也。自茲以降,漢重御史大夫之制,唐重分司禦史之職,宋有禦史中丞、殿中丞。明淸兩代禦史,官品雖小而權重內外,上自君相,下及微職,儆惕惶恐,不敢犯法。禦史自有特權,受廷杖、受譴責在所不計,何等風節!何等氣槪!」正是由於國父本人醉心於古代既有的監察制度,是以,他便認為「至於糾察制度,是除了要監督議會外,還要專門監督國家政治,以糾正其所犯錯誤,並解決今天共和政治的不足處」。這正是我國引以為傲且獨步全球的五權分立憲政架構的初衷。
然而,近日蔡政府上台之後的諸多監察弊端,反自讓人心生「不如廢掉監察院」的念頭,究竟監察委員是存是廢,頗有爭議,倒是讓人對於一個良善制度卻因為人謀之不臧而弊病叢生,不勝唏噓!
就舉最近引起軒然大波的監察委員彈劾檢察官一案來說好了。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五年前在民進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造勢場合上,指控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擔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時,涉嫌詐領500多萬元補助款。全案由彰化地檢署偵辦終結,認為林滄敏未涉案,段宜康、魏明谷也遭法院判決,需賠償林滄敏名譽損失1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不過日前監察院卻以6:5通過委員高涌誠、蔡崇義的提案,對承辦 檢察官 陳隆翔提出彈劾,認為他「認事用法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此舉不但引起監察權干預司法權之嫌,更有監察權凌駕、指導司法權之疑。消息傳出,全國震撼,尤以法界反應最為劇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