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童餓死家中浴室 監委將查有無落實身障育兒輔導

2018-11-15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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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1名男童疑因母親疏於照顧而遭活活餓死,監察委員王幼玲(見圖)表示,將了解地方政府在本案中,是否有提供該名心智障礙母親親職教育、生育諮詢、產前、產期、產後及嬰幼兒健康服務之必要協助。(資料照,甘岱民攝)

台北市1名男童疑因母親疏於照顧而遭活活餓死,監察委員王幼玲(見圖)表示,將了解地方政府在本案中,是否有提供該名心智障礙母親親職教育、生育諮詢、產前、產期、產後及嬰幼兒健康服務之必要協助。(資料照,甘岱民攝)

台北市日前驚傳1名2歲半大的男童疑因母親疏於照顧而遭活活餓死事件,由於過世男童母親為中度智能障礙者,為釐清地方政府有無依法提供身心障礙者相關婚姻及生育諮詢輔導服務,監察委員王幼玲今(15)日申請主動調查,強調此案攸關身心障礙者生育子女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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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幼玲表示,過世男童其母為年僅20歲的中度智能障礙者,心智障礙者的情境判斷能力和抽象思考能力較不足,但若國家能給予適當的支持,還是能夠和其他人一樣養育子女。且其北上工作前曾被嘉義縣政府列為高風險家庭,

王幼玲引述《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指出,國家應確保身心障礙者可以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下生育子女,而國家應提供相關的資訊和必要的措施,讓障礙者得以實踐這項權利;而我國《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也規定,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包括兩性交往、親職、婚前與婚姻教育及諮詢輔導措施,並提供生育諮詢、產前、產期、產後及嬰幼兒健康服務的必要協助及生育保健措施。

王幼玲表示,若政府能建置一套支持系統,提供本案這位心智障礙媽媽育兒的資訊和協助,她就能適當的照顧養育她的孩子,不致發生憾事。因此將了解地方政府在本案中,是否有提供該名心智障礙母親親職教育、生育諮詢、產前、產期、產後及嬰幼兒健康服務之必要協助?各縣市有無落實《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42條所訂的法定服務?相關執行情形如何?攸關身心障礙者權利,實有深入調查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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