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兩件當權者對司法權毫不掩飾的侵犯,特別值得法律人與社會大眾關注。
首先是難得引起法界審、檢、辯、學等四方群起反對的「法官法」修法,尤美女立委的版本中,假藉淘汰不適任法官之名,「民間司改人士」不但取得資格、增加名額,甚且成為特任、常設監督法官的機關,尤其對法官「認事用法」的核心司法職能亦可評鑑,非司法機關而可因個案監督法司並施以威嚇,權力已堪比擬和正常法司平行的「東廠」或「警總」了。
接著,近日監察院又通過對中檢陳隆翔檢察官的彈劾案,嚴重侵犯檢察官對個案認事用法之司法核心職權,尤其主導彈劾案的監委又是著名民間司改人士,亦曾自陳「本件調查案就是段宜康委員所提出,必須給他交代」,「為了使曲棍球案能翻案重啟調查,我們想了很多方式,只好以承辦檢察官違法失職為由進行彈劾」等語。以上論調不僅是對司法權的踐踏,尤有甚者是,如果前例民間司改人士,大舉進駐「法官評鑑委員會」,有如成立法律位階的「小東廠」,本例中民間司改人士出任監委,有如把監察院變成憲法位階的「大東廠」,這是臺灣的民主法治二十年來從未有的異象,筆者不禁想問,為什麼當權者近來頻頻劍指司法?
當權者已經掌握最高權柄,行政立法一把抓,要通過什麼法律就通過什麼,可說有幾近空白無限制的法律授權;而掌握了得到空白授權的行政機器,就足以設立黑機關、安插黨羽、分配資源,進而壓制政治對手和社會異議,想反對要不就走上街頭以身相抗,要不就只能試試法律救濟途徑,這不就是過去兩年從反年改、卡管到清算國民黨等的寫照嗎?很多人起初對司法救濟,也許是抱著死馬當活馬醫,姑且一試的態度,卻沒料到有些意外之喜。我國的司法官們,不時在年改、卡管到黨產等訴訟中,未屈就政治而堅守法理,給當權者帶來不少「麻煩」。
從上可知,受憲法保障的個別司法者,如果「不求關愛的眼神」,是可以在政治權力前挺直脊樑,扮演「風雨如晦,雞鳴不已」的角色,守住個案正義的。因此最近當權者對司法官的包圍打壓,意圖用威嚇讓他們屈服的一連串動作,恰恰證明了我們的憲法,設立的制衡機制是有效的,而憲法可不是為了讓當權者方便而存在的。
至此我們可以理解大小「東廠」存立的道理了,如果沒有大小東廠的存立,當權者要把手伸進司法缺乏適當工具,而要讓大小東廠取得正當性,最好的理由不啻是藉「淘汰不適任司法官」進行外部監督。筆者要很直接了當的說,審檢辯學間的互相制衡監督,才是司法權維持平衡的正道。對最近兩例劍指司法的攻勢,檢察總長已經表明態度了,司法院長卻還沉默著,這可不是「法官不語」的時候,大院長能否像大家的老師,翁岳生前院長一般,得到超越黨派的高度尊重,現在是關鍵時刻。
*作者為世新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