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區位在宜蘭保安林範圍內的潤泰水泥,向林務局租用礦業用地,由於沒有做好水土保持導致山面崩塌、遭宜蘭縣政府要求改善前不得開工。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17日也表示,由於水保問題沒解決,明天租約到期後將暫時不與潤泰續約。接下來潤泰必須通過宜蘭縣政府的水保審查才能復工、取得用地租約。
潤泰18日租約到期 林務局稽查未過
潤泰2009年以21.24億元從力霸手中標下位於宜蘭冬山鄉的礦場,礦權區域面積108公頃,其中約34公頃的礦業用地,是主管保安林的林務局「租」給潤泰使用。潤泰的林地租約在本月18日、也就是明天到期,然而14日林務局與宜蘭縣政府、礦務局等相關單位到礦場稽查時,發現礦場並未遵守原本的水土保持計畫,因此要求礦場暫時停止採礦及外運土石,原本到期要再續約的租地申請也將暫緩。
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官員表示,未來潤泰完成水土保育後,還要經宜蘭縣政府等水保單位審查後才能復工,而礦場土地租約也會等到時確定能復工後才會再續約。
林務局:若無不良紀錄 原則上會續租
至於屆時續約會不會考量潤泰礦場過去的「不良記錄」、考慮不續約,官員則表示,林務局衡量是否租地,會視業者採礦是否影響國土保安、有沒有在溪流附近開採、影響天然林生長或越界開採等,若沒有這些違規行為,原則上仍會續租土地。
現行法律規定,業者取得礦權後,還需取得用地許可才能採礦。由於全台多數大理石礦脈位置都與國有林地重疊,多數業者都需向林地主管機關林務局租地。然而,不能開墾、甚至種菜的保安林,之所以開放採礦,全因林務局在《保安林經營準則》中放寬保安林使用規定、指「礦產開發,只要主管機關同意即可」,讓礦業開發反倒有機會排在國有林地保育之前。
環團要求「下重手」 勿出租國有林地採礦
潤泰接手礦場後持續在保安林範圍內採礦,2013年還計畫擴大礦業用地面積至56公頃,後來卻爆出礦場因水土保育未落實而導致山坡崩塌。從潤泰在環評書中提供的礦場現地照片,也可看出新植林木稀疏枯黃。環團因此質疑林務局未善盡林地管理責任,放任潤泰毀山滅林。而近期適逢潤泰林地租約到期,環團也同時要求政府應「下重手」、不要再把國有林地出租採礦。
關注山林問題的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雖然對於潤泰礦場遭停工表示肯定,但也強調林務局應重新檢討保育林租用機制。潘正正認為,林務局由於擔憂突然更改租賃條件導致業者反彈,經常會用「以前都是這樣做」為理由放行,因此目前雖然暫時不讓潤泰續約,接下來應盡快修法、發出新函釋,把對礦業開後門的法律漏洞補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