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通過了劃時代的法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對人權的保障雖獲得國際媒體激賞,卻也引發反同團體的憤怒,表示這是「不尊重公投」,但事實並非如此。仔細讀完公投和釋憲,我們不難發現,此立法正就是依照公投結果和釋憲而來,「不尊重公投」其實是反同團體的最新謠言。
除了在反同運動中高喊「爸爸媽媽不見了」「倫理崩壞」等聳動不實謠言來拉票,反同團體在宣傳公投時,也將這類說詞散播到大街小巷,甚至讓民眾有投同意票就「讓同志不可結婚」的錯覺。但卻刻意忽略公投主文第十案「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第十二案「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別二人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第十案問的是要不要修民法,第十二案問的是要不要以民法以外之專法保障同志伴侶。最終這兩案通過,再加上釋字748所言之「婚姻自由之平等保障」,那政院所提之748施行法正就是以上三者的集合:不動民法、另立專法,專法中提及登記結婚。這樣的法案,哪裡違背公投了呢?民法完全沒被更動不是嗎?
事實上,借鏡歐美各國,同性婚姻獲得保障,完全不影響原有異性戀者的家條價值,兩者是可以並存的。此外也不影響生育率或是造成疾病增加,可以結婚反而更能降低疾病的傳播機率。社群媒介上「法國人後悔同婚抗議」的影片更是移花接木的假新聞,畢竟當人們發現同志可結婚完全不影響原本的異性戀生活之後,誰還會隨著宗教極端主義者起舞呢?
綜觀歐美同婚合法各國,誰原有的爸爸媽媽因此不見?有沒有任何一國婚姻家庭倫理因同婚崩壞?造謠者何時要為不實謠言道歉呢?
*作者為網路媒體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