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現行都計審查亂象主要來自「缺乏民眾參與」與「都計審查委員制」兩大弊病。在「缺乏民眾參與」的面相。其一,缺乏公開透明的審查過程。當媒體在審查討論時被清場,這就是不折不扣的黑箱。不需修法,葉部長即有權力開放媒體觀察審議過程。
其二,公民根本無從知道都委會召開,如何落實民眾參與?雖然相關法律與諸多釋憲文皆強調都計審議過程需「民眾參與」,但並無法律強制規定都委會需通知表示異議之公民或利益關係人。以南鐵案為例,若非我們一路緊盯承辦人,我們也不會知道內政部都委會何時審本案。內政部承辦表示他們只面對南市府,「通知居民」是南市府職權。但是,南市府怎會願意我們出席會議!我們只有在第二次小組會議收到一次通知,寄達台南居民住所時為當天開會早上,若僅憑該通知,根本不可能出席台北會議表達異議。更遑論南鐵仁德段都計案、台北北門廣場都計案等,內政部與南市府根本不通知!不需修法,葉部長即有權力要求所屬主動通知異議公民與利益關係人。
其三,一般都計案在大會中僅討論四到五分鐘,若有民眾陳情,除限制人數外,尚僅恩准每人發言一次三分鐘,官員且不需針對爭點逐點回應。最後主席還要強調「大家都已充分發言」吃民眾豆腐,然後清場、結論!這種安排當然可使審議非常有「時效」,但是這種安排就表明了都委大會並非釐清真相場域,一切結論皆已事先決定,這種都委大會也只是一場儀式、一場秀。明白「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同等重要」的公法學者葉部長,您認為上述都委大會形式能做出具備公平、客觀、公正的裁判嗎?這就是我們主張「行政聽證」必須納入都委審議程序一環的原因。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07條明文:「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即可舉行聽證」。
內政部是都計審查程序的行政機關,將作成行政處分,所以依法自然可以舉行聽證,完全沒有需修法才執行的問題。此外,法無明定必須辦,行政機關卻辦「聽證」亦有先例,如馬英九政府舉辦的「中科三期行政聽證」。蔡總統與您的開創格局難道還不如馬英九嗎?以新政府宣示土地正義的高度,「不希望南鐵案成為特例」實難謂拒絕聽證之理,卻更像葉書中「僵化的政府系統阻礙台灣憲政發展」的例證。「行政聽證」是全台所有土地正義社運團體面對不義制度下,合乎法理所共同追求。南鐵案為新政府上任第一個審議的重大都計爭議案。改革總有第一例,若不思在這個第一例進行改革,如何期待何時進行改革?因此,我們希望葉部長莫在7月2日倉促弄個「擴大專案小組會議」來取代「行政聽證」。公法學者如您也深知這兩者一點都不像!我們高度期待葉部長能打破「僵化的政府系統」使「行政聽證」成為爭議土徵/都更/重劃/都計案件的必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