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山風雨起蒼黃,百萬雄師過大江。虎踞龍盤今勝昔,天翻地覆慨而慷。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間正道是滄桑。」— 毛澤東七律:《人民解放軍佔領南京》
蔡政府(25)日喜滋滋地宣布,台美已達成共識,「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on Council for North American Affairs,CCNAA)即將更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Taiwan Council for U.S. Affairs,TCUSA)外交部的推特寫道:「真的好愛這個名字!」並視為是美台關係的一大突破。
其實,美台關係的這項進展,與其說是我國外交部的功勞,還不如說是美國國務院重新檢討「一中政策」,透過國會所推動的一系列「友台法案」下,一項水到渠成的進展。說白了,這就是川普當選美國總統後,一系列將中華民國「華獨」化的一個旅程碑。至於它的法源依據,則要追溯到去年三月川普總統簽署生效的《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
《台灣旅行法》or《與台灣交往法》
不論從英文或中譯文來看,這個法看似規範無關緊要的「旅行」問題,但是卻另有玄機在其條文中。且讓我們回顧該法的主要條文內容:
一是允許美國所有層級官員,包括「內閣級」官員訪台,並會見台灣「同級官員」;
二是允許台灣「高級別」官員進入美國,並予以適當禮遇。且允其會見美國的「對等官員」;
三是鼓勵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台灣在美設立的其它機構開展活動。包括有美國國會議員和聯邦、州、地方政府各級官員及台灣任何高級別官員參加的活動。
當我們深入這部被翻譯為《台灣旅行法》的內容,就可發現,該法可不是規範「旅行」的「導遊手冊」:而是一部旨在解凍美台斷交四十年以來,一直低調進行的「非官方關係」,進而高調提升為「對等交往」的「準官方關係」。
前美國在台協會處長司徒文(William Anthony Stanton),日前出席《台灣關係法》40週年研討會主講中即指出:《台灣旅行法》內文其實「隱諱地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因此,北京方面將該法翻譯成《與台灣交往法》;似乎更能說明該法案的內容旨趣。
《台灣旅行法》+《台灣保證法》=準外交關係
事實上,如果把《台灣旅行法》和前不久美國眾議院所通過的《台灣保證法》結合起來看,就可發現:美國不但在實質上將其對台關係,提升為一種對等的「準外交的關係」。甚至於,還將對台關係,提升為實質上的「準軍事同盟關係」。換言之:中華民國正「旅行」在「兩個中國」的道路上;被動成為美國挑戰北京「一中原則」的「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