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球大戰中,立法院通過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的人事同意權,在此之前,中選會委員張淑中先一步請辭,表達對此一事任命之不滿。毫無疑問,李進勇極其純粹的民進黨色彩,確實讓這個人事案先天不足,但後天是否失調?已經註銷民進黨籍的李進勇,無法依靠民進黨,只能靠他自己的「專業」,乃至獨立行使職權的「承諾」。
依法論法,要求超越黨派並未禁止曾為黨職
中選會主委到底能不能提名曾為黨員或黨職者?早年(二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前)中選會均為內政部長兼任,毫無疑問都是國民黨籍,十有八九還是國民黨中常委,中間只有一任是政務委員黃石城兼任,為無黨籍;第一次政黨輪替前,黃石城回頭兼任主委,政黨輪替後,前總統陳水扁並未撤換,但將之改為專任,從此中選會主委一職從兼任改為專任,但中選會遲至二00九年第二次政黨輪替才正式「法制化」,正副主委都是專任,而十年之內被提名的主委均無例外,從賴浩敏、張博雅到劉義周,都是無黨籍人士,包括第三次政黨輪替後,蔡政府任命的前主委陳英鈐。
然而,就法論法,根據中選會組織法,只要求「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並未要求主委必須非政黨中人,而根據該法第三條,對委員(正副主委)則明定「應遴選具有法政相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士擔任。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換言之,依法並非禁止具有黨籍者出任,而明定同一黨籍不超過三分之一,意味委員可以有黨籍,但以整體同黨不能超過三分之一,避免合議受政黨立場干擾。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民主防線,過去十年從馬政府到蔡政府都提名非政黨中人的專業人士,誠如請辭的中選會委員張淑中所言,是為了符合國人對中選會「政治中立」、「選舉(務)中立」的期待,五任主委形成的「慣例」却在李進勇人事案上被破壞,加以蔡政府過去三年破壞法制與法治的諸多作為,與能不引起強烈反彈?換一個角度看,李進勇的前任陳英鈐固為無黨籍學者,但從九合一選舉的公投案審議到選務荒腔走板,能說他不受政黨偏好甚至立場的干擾嗎?陳英鈐如此,李進勇豈能例外?質言之,國民黨的強烈杯葛(雖然沒成功),反應的是對民進黨掌握選務機關的徹底不信任。
國民黨重返執政依樣畫葫蘆,民進黨將失相駡本
事實上,民進黨蔡政府確實很難讓人信任,過去三年「唯民進黨意志是從」,所有的獨立機關近乎全面淪陷,監察院「英系監委」固不待言,司法院對政治案件辭憲案的拒不受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連開罰都要以總統院長開駡為依據,現在又來一個「忠貞民進黨員」的中選會主委,如何讓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