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因斯坦有句名言,「理論上,理論和實際是一樣的。但實際上,他們不一樣。」(In theory, theory and practice are the same. In Practice, they are not.)
中國外交部在2009年5月5日,盛大地告知外界,他們在當年3、4月間,便從各地域司、條法司,囊括專才,設立了新的「海洋與邊界事務司」,當時的發言人馬朝旭說:目的很清楚,是「為了有效應對與周邊鄰國陸地與海洋邊界糾紛」。該單位的主要職責,看來有著弘遠的理想,服務大國和平崛起的戰略。
但,這叫理論上。
幾年後,2012年4月,中菲在黃岩島對峙的衝突發生。接著2013年1月,菲律賓就提起南海仲裁案。2014年5月,中越因鑽油探勘的邊界糾紛,引起排華暴動。波及我國。到了2016年的近日,中國外交部邊界與海洋事務代表受訪說,「菲律賓不講法,仲裁庭不能管,裁決不算數」。
這個單位至今,能不能解決問題不知道,理想還在不在也不清楚,存在的理由還有沒有也很難講。
不過,這就叫實際上。
菲律賓講不講法? 人家都已經提起訴訟了,你說菲律賓講不講法?人家要跟你講,你不講,只在法庭外一直講,碎碎念。這就叫講法?
仲裁庭能不能管? 菲律賓的律師團、仲裁庭管轄權判決,以及好幾位喊得出名號的國際法學者都論過了。就講最近的。
這兩週有3篇高端大器上檔次的文章出爐,大概就是在批評兩個仲裁庭有擴張解釋1982年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條款的潛在問題。作者分別是英國外交部條法司前副司長Chris Whomersley,刊載於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評南海仲裁。
另兩篇,由已故牛津大學Ian Brownlie教授的徒弟,德國波昂大學的Stefan Talmon教授撰寫。一篇講模里西斯對英國的Chagos Protected Marine Area Arbitration ,另一篇論南海仲裁庭,都在批評此兩案關於管轄權,有擴張解釋與適用海洋法公約的疑慮。網路上很好找,想找就找得到。
你大概想,這哪來的頭殼破洞的書呆子,掉什麼書袋?在胡扯什麼?
先試著這樣問,在各種國際法院或相關法庭的判決中,有沒有問題很多,或說判決出來後,被很多人批評的?或問,法官會不會弄出個爛判決?
當然有。國內法院可能有垃圾產品,國際法院和法庭當然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