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不是「疾病」!WHO新版《國際疾病分類表》正式將跨性別剔除

2019-05-3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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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原本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性別認同障礙」,屬於精神疾病症狀,但在2018年6月發布的第11版《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中,「性別認同障礙」改歸類在「性健康條件」的「性別不一致」項目,不過日前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世界衛生大會上,跨性別自更新的第11版《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中除名,正式承認跨性別不是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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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汙名化 跨性別不屬精神疾病

世界衛生組織(WHO)2018年6月18日公布第11版《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ICD-11),當時跨性別就從原本的精神疾病分類,移到「性健康條件」(sexual health conditions)分類的「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項目,理由是「明確顯示跨性別並非精神疾病,且把跨性別規在精神疾病分類,確實讓跨性別者被貼標籤,但若跨性別者遇到ICD列出的症狀,仍需要健康照護」。

WHO青春期與風險人口團隊專員賽伊(Lale Say)曾說,「性別認同障礙」一詞「從精神疾病分類中移除,是了解到(跨性別)實際上並無精神疾病症狀,把它列入表中只會汙名化......所以為了減少汙名,同時確保能獲得健康照護,才歸到其他類別」。WHO當時也說,期盼促進社會對跨性別者的接受度,同時提供重要的健康資訊。

2022年上路新分類 跨性別正式去病化

不過WHO會員國2019年5月25日表決,通過更新版ICD-11,正式把跨性別自國際疾病分類表中除名,代表跨性別正式去病化,而更新版ICD-11將於2022年1月1日正式上路。人權觀察組織(HRW)LGBT事務主任瑞德(Graeme Reid)直言,WHO這項決定「有讓全球跨性別人士獲得解放的作用」,並稱「(各國)政府應調整國家疾病系統,正式修改這個過時症狀。」

HRW指出,部分國家採用舊版ICD推行歧視政策,要求跨性別人士獲得法律認可前,必須接受診斷和醫療程序,而跨性別者在身分證件上正式更換名字和性別,通常會被政府要求進行「性別障礙」診療。目前全球採用2套精神疾病分類表,除了ICD,另個是美國精神醫學會(APA)制定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

獲得法律承認要先看病 HRW籲各國修改政策

APA在2012年把DSM中的「性別認同障礙」改為「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形容「認知性別與生理性別上不一致」而帶來的情緒痛苦。HRW的LGBT人權研究員奈特(Kyle Knight)告訴《時代》雜誌,「當有套系統認為一人的具體存在和認知是精神疾病症狀,那會帶來大量的汙名,並把人排拒在外」,並指出部分國家的跨性別者不想得到合法認可,就是會被要求先看精神科。

ICD-11工作小組成員卓雪(Jack Drescher)先前也表示:「有確實證據顯示,被列為精神疾病造成跨性別汙名化,也讓他們的合法地位與人權有被迫害的風險。」對於正式把跨性別去病化,WHO強調,「性別行為差異和偏好」,無法做為診斷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依據。此外,WHO早在1990年就確立,性傾向不能被視為疾病症狀,同年5月17日正式把同性戀去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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