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的南港延伸線即將於今年7月通車營運,社會各界對未來的高鐵延伸方案也有諸多討論與建議。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曾在其國際運輸論壇中廣泛討論投資高鐵建設的經濟議題,其中一項是討論法國高鐵(TGV)延伸線的長度:多遠的距離才不算太遠(How far is not too far)。
目前全球高鐵興建計畫中,在主要營運路段之外,均會評估續建延伸線的可行性,並且認為逐步擴建延伸路網較易實現規模經濟,例如,法國TGV巴黎、里昂的東南線延伸方案,以及英國規畫HS2新高鐵路網由倫敦向北延伸至伯明罕等地。法國與德國在發展高速鐵路的經驗相似,在地理因素上,最適距離是介於400公里至1,000公里之間,且該區域人口數量與旅客人次可滿足每日15至20個高鐵往返班次,例如,法國巴黎至里昂、南特、雷恩、馬賽等地。此外,高鐵延伸方案的決策分析也需納入包括經濟效益評估、技術與營運管理可行性評估、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等。
經合組織(OECD)觀察全球高鐵投資方案的決策過程發現兩種有趣情形,一種類型是「因分析而導致麻痺」(Paralysis by analysis),例如英國與美國,意味針對過多的正面與負面資訊進行研究分析,而在決策上遲疑不決,高鐵建設實際進展緩慢。另一種類型是「建設它,看看」(Build it and see),例如大陸與西班牙,代表已經大規模建設高鐵路網,並且持續興建延伸路線。
從經濟效益評估角度,高鐵投資方案均需進行詳細的事前評估(ex-ante appraisal),在國內可能包括公共建設計畫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等,以便國家資源得以更客觀、更合理的方式調配,進而提升預算效益的貢獻。法國在1982年更立法要求行政部門需要針對大型交通基礎建設計畫進行事後評價(ex-post assessment),除瞭解完工後交通實況與社經效益的達成程度外,倘有後續延伸性計畫者也可透過持續性評估,觀察其整體經濟體系效益是否已達到最佳規模經濟。
高鐵投資方案不論事前(ex-ante)或事後(ex-post)經濟效益評估,均普遍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法作為評估工具之一。經合組織(OECD)建議針對高鐵投資方案的經濟效益評估可考慮進行四項階梯測試步驟以決定執行的優先順序,包括商業效益(commercial return)、社會效益(social return)、更廣泛經濟效益(wider economic benefits)、以及更廣泛質性效益(qualitative wider benefit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