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旗飄揚南半球!厄瓜多憲法法院批准2對同志情侶結婚 寫下性別平權里程碑

2019-06-1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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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憲法法院12日裁決2對男同性戀伴侶有權結婚(美聯社)

厄瓜多憲法法院12日裁決2對男同性戀伴侶有權結婚(美聯社)

纏訟多年後,厄瓜多憲法法院9名法官12日出庭審理,最後以5票贊成、4票反對的結果,裁決2對男同性戀情侶有權結婚,成為南美洲第5個批准同性婚姻的國家,寫下性別平權的新里程碑。憲法法院的裁決對厄瓜多當局具有「約束力與強制性」,這將讓該國同性伴侶有望獲得更多權利,LGBT團體與同志團體皆為此結果歡天喜地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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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院:國會應通過立法,確保該國婚姻的法律平等適用於所有人

厄瓜多(Ecuador)承認同性結合(same-sex unions)已10年,但這種民事伴侶關係讓同性伴侶在遺產繼承等方面享有的權益比異性戀夫婦來得少。憲法法院的法官在本次裁決指示國會應通過立法,確保該國婚姻的法律平等適用於所有人。

多對同志伴侶與同志權益團體經過多年司法戰,終於迎來喜悅的結果,其中一對同志情侶的索里亞(Efraín Soria)說,他與伴侶貝納爾卡扎(Xavier Benalcázar)會立刻籌備婚禮。索里亞是厄瓜多LGBT團體「厄瓜多平權基金會」(Ecuadorian Equality Foundation)會長,他與貝納爾卡扎相識多年,兩人於2012年締結同性結合關係。

憲法法庭的裁決出爐後,索里亞接受訪問

索里亞形容憲法法院的判決「對我們整個社群與厄瓜多來說都是喜悅的事」,他也向其他同性戀者喊話,請他們不要再躲藏,「像其他人一樣享有平等帶來的喜悅」。

代表約10對同性伴侶爭取結婚權利的律師寶拉(Christian Paula)說:「這意味著厄瓜多變得更平等,變得比昨天更公正,這承認所有人都必須不受歧視地享有人權。」

2016年,中美洲國家哥斯大黎加(Costa Rica)對於政府是否有義務擴大同性伴侶財產權利,以及是否允許跨性別者更改身分證姓名,向美洲國家組織(OAS)轄下的美洲人權法院(The 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提出諮詢。

美洲人權法院2018年1月9日做出裁決,指示《美洲人權公約》(Americ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簽約國應承認並平等保障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及衍生自家庭關係的權利,這也為厄瓜多憲法法院12日的裁決舖平道路。目前南美洲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除了厄瓜多之外,還有阿根廷、巴西、烏拉圭、哥倫比亞等4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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