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OTT的井噴式發展,源於一個可能是美麗的誤會,那便是主管機關的「睜一眼閉一眼」。也不知道是無法、無力可管,還是刻意留一個創新與競爭的空間;反正,自從國務院喊出了三網融合之後,P2P、QQ、Wechat以及一大票可能威脅國營三大電信以及有線電視系統運營商的民企出現時,中央政府沒怎麼管它們技術該如何,營運該怎麼做,更沒管它們如何募資,僅僅不斷提示運營商: 取得版權很重要,內容不可有涉及黃賭毒和反政府的言論。總之,大陸並沒有因為要保護國資的電信運營商和廣播電視運營商,而立意扼殺了OTT的產業發展,這是不爭的事實。而大陸OTT的快速發展,也奠定了今天大陸敢於高喊創新創業的基礎。
反觀台灣,OTT產業基本上還停留在胚胎階段,如今,咱們想得到的OTT內容和應用服務,無一不是來自海外。台灣OTT產業發展不起來,正是因為NCC管太多!NCC的管制思維,表面上是出於對消費者的保護,但其結果卻是給予了傳統電信運營商和廣播電視運營商太多的保護,也給了既有的內容供應商和服務提供者太多的呵護。傳統電信與廣電運營商的利益既然受到了良好的保護,幹嘛要跟同業競爭?幹嘛要創新?而內容供應商在保證價格的羽翼下,自然也無須求新求變求好了,大夥兒聯手起來透過低成本的遊說,阻止創新技術、內容和營運模式進入市場,便可以關著門繼續做咱們的黃金大夢了!
台灣OTT以及互聯網+產業的滯後、媒體內容的下流低俗、數位內容業產值持續低落、行動支付裹足不前...,真要給NCC打個成績,怕是要補考的呢!
如果,我們將傳統通訊和廣播電視媒體當作鰻魚,那麼,OTT不啻是能夠刺激這些鰻魚產業生存創新的鯰魚。我們是要將鯰魚烹而食之?讓鰻魚呆滯而死?而是應該引進鯰魚,活化那些要死不活的鰻魚產業?
行文至此,順帶說一句:匯流五法該如何修改? 說實在的,我也不知! 科技創新,一日千里,立法修法,十年無成,幹嘛一定要修訂一部數位匯流大法?匯流大法修好了,台灣的數位科技產業便能蓬勃發展? 我不知道您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