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影音串流服務(Over the top, OTT)是全球科技發展的新趨勢,繼全球訂閱付費用戶市佔率最高的串流影音平台Netflix正式落地台灣後,中國大陸百度旗下的愛奇藝,用戶達2.68億,付費用戶約1,200萬,亦擬透過中華電信的MOD網路平台,將旗下熱門的戲劇、綜藝、動漫及綜藝等節目,包套上架讓台灣收視戶觀看,將創跨國OTT與國內電信業攜手合作的首例,台灣成為愛奇藝揮軍海外的第一個市場。
不過,由於愛奇藝並沒有在台灣設立公司,經濟部無法可管、財政部無稅可收;中國大陸節目透過OTT在台無限制的播送,文化部亦欠缺適當法律可以規範;加上OTT服務係透過伺服器來運作,該伺服器設在中國大陸,故NCC亦無法有效管理大陸OTT業者。政客們聲嘶力竭,喝叱相關政府官員怠忽職守,傷害我國影音業者的權益,殊不知這並非只是台灣的問題,而是全球共同面對的新難題,能否冷靜一下、不要亂罵一通?
誰為OTT收視戶權益發聲?
OTT是數位匯流時代新興起的流行辭彙,這個辭彙源於籃球的“過頂傳球”,在數位匯流產業趨勢下,係指影音串流業者透過網際網路平台為影音收視戶提供跨境的影音串流服務,這種OTT服務幾乎無時無刻發生在我們身上。據某台灣電信業者的調查數據,約有90%的智慧型手機用戶會透過手機看影音節目,30%用戶每天都用手機收看影音;在全台上網人口中,85%為線上影音用戶。16-24歲,於黃金時段收看線上影音比例者高達49%,於2013年首度超過電視(41%)的收視比率。可見,在當前行動通訊時代,OTT收視戶的增加是無可阻擋的新趨勢。
然而,當政客們大聲斥責文化部與NCC的無所作為時,到底有沒有站在影音收視客戶的立場想想,如果愛奇藝的節目不好、費用高昂,誰會甘冒「賣台」的紅帽子,讓中國人賺錢?根據劉文山的調查,Youtube在臺灣的使用率為77.7%,優酷土豆為25.8%,愛奇藝為17.6%,這些都是境外OTT業者。而臺灣網民收看線上大陸視頻網站為大勢所趨,前五名分別是:優酷土豆、新愛奇藝、搜狐視頻、騰訊頻、樂視網;此外,非法OTT網站,如ck101.com plus28.com eyny.com都是耳熟能詳的網站。收視戶若喜歡收看這些OTT節目,在強調自由民主的台灣社會與自由市場中,政府有權力干涉民眾的收視選擇權嗎?
其實,隨著新媒體的普及,「境外侵權案例」層出不窮,但侵權者往往並非我國管轄權所能及,除了來自中國大陸以外,還有美國、俄羅斯等,我們該怎麼辦?2013年5月22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曾因片商、唱片公司抗議境外侵權網站無法可管嚴重衝擊影音文創產業的生存乃著手修訂《著作權法》,未來可要求ISP業者,以IP位址或網域名稱封鎖,讓民眾連不上侵權網站,然而當此項修正法案送到立法院審議時,立刻遭到全台網民的砲轟,認為政府不僅傷害民眾的收視權,還企圖以擴張行政權而跨越司法權管轄,恐對網路自由權從事不當的箝制,最後智產權乃終止該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