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12日對爭執多年的南海仲裁案做出仲裁判斷,針對中國主張劃定南海主權的九段線並無法律基礎,中國所主張的經濟專屬區侵犯的菲律賓的主權,也侵犯了菲律賓漁民在黃岩島海域捕魚的權利,中國在南海的主權聲索可謂受到空前挫敗。此外,仲裁法院認為包括太平島在內,所有南沙群島島礁均屬「礁岩」,均不可主張專屬經濟海域。
常設仲裁法院稱,其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附件七組成的仲裁庭,就菲律賓共和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提起的仲裁案作出了一致判斷。在仲裁判斷中,首先表明其對於各方所爭執的歷史權利與南海區域的海洋權利確實擁有管轄權。
針對中國在南海所主張的「歷史權利」,仲裁法院認為不足以對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專屬經濟區規定。即便中國漁民向來在此區域進行航行與捕魚等活動,但其他國家的人民亦然,中國並沒有排他控制該海域的證據。即使中國曾在某種程度上對南海海域的資源享有歷史性權利,在其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批准生效之後,與《公約》關於專屬經濟區的規定抵觸的範圍內,這些「歷史權利」均歸於消滅。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島嶼能夠產生200浬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但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針對南沙群島是否存在任何可主張《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專屬經濟區的「島嶼」,仲裁庭認為,南沙群島的所有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例如包括太平島、中業島、西月島、南威島、北子島、南子島)在法律上均為無法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的「岩礁」。
仲裁庭表示,一個島嶼必須在自然狀態下,維持一個穩定的人類社群、或者不依賴於外來資源。許多南海島礁上駐紮的政府人員高度依賴外來支持,不能真實反映這些島礁的承載力。仲裁庭還認為,南沙群島不能夠作為一個整體,共同產生海洋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