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引發違憲爭議,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12日接受《風傳媒》專訪,針對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以德國等國家為例,強調司法改革是通案制度改革,與司法獨立無涉,蘇永欽說,其他國家沒有類似司法院這樣的憲政架構,就像大法官針對停建核四憲政爭議所做第520號解釋案,基本上也認定停建核四的最終決策權是行政院,總統只能透過政黨政治去運作的道理一樣,司法改革是司法院憲政職權,總統府不該大辣辣地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
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5月24日向蔡英文總統請辭,信中首先引述蔡總統就職演說,批評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因此新政府將推動司法改革,「透過人民實際參與,讓社會力進來」,蘇永欽表示,他很高興蔡總統他抓住民意脈動,「強調司法必須回應人民的需求,不再只是法律人的司法。」
李登輝不滿施啟揚 換上翁岳生
蘇永欽說,對於蔡總統主張,「我們不要菁英式的改革」,他深有同感,然而,「憲法並沒有直接賦予總統改革司法的職權」,蘇永欽說,李登輝總統過去曾在競選期間,將司法改革作為政見,當時,他不滿意時任司法院長施啟揚在司改議題上態度,後來透過重新提名翁岳生擔任院長,由翁岳生推動司法改革,間接兌現其競選政見,「找一個理念相同的司法院長,是解決憲政僵局的唯一解決之道。」
蘇永欽表示,前總統馬英九時代,在總統府下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當時曾有人主張,人權諮詢委員會應為常設機構,並且賦予調查權,但馬總統認為這是違憲的,如今,蔡英文總統上台後,在總統府下設立許多改革委員會,包括年金改革、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委員,但這些委員會多少都有逾越憲政分際的問題,但對憲政的扞格,沒有一個比司法改革委員會來得嚴重。
「年金改革委員會,雖涉及公務人員銓敘等考試院職權,但很大一部分業務屬行政權範疇」,蘇永欽說,他雖然對年金改革委員會推動改革合憲性,有一些擔憂,但年改會對憲政的扞格,沒有像司法改革委員會這麼嚴重。
司法改革委員會 明顯違反權責分立憲政原則
蘇永欽引述大法官會議針對核四停建的憲政爭議,所做第520號解釋,核四停建的最終決策權是行政院,總統只能透過政黨政治去運作,在總統府大辣辣地設置司法改革委員會,明顯違反權責分立的憲政原則,「司改會通過的決議,對司法院推動改革有無約束力?」、「如果司法院院長對於其中一項改革決議不認同,他能否擋得下這項改革?」
蘇永欽相信,他5月24日向蔡總統請辭,蔡總統一直到昨天才重新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這段期間總統府司法改革委員會也尚未運作,顯示她個人也了解,司改會憲政定位的問題。
蘇永欽強調,世界各國司法改革推動,很多都不是透過最高司法機關,舉例來說,日本「民間裁判員」制度,是由內閣法務大臣推動,推動過程徵詢最高裁判署,韓國推動司法改革,也不是韓國大法院,而是由類似最高裁判署的機構推動,決策者則是韓國大統領,韓國與日本的大法院都沒有法律提案權,相對之下,台灣的司法院有法律提案權,總統並無法律提案權,必須透過黨政運作間接推動,「這樣的設計世界少有,但是你不可以不管憲法。」
對於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形容,「總統是司法的守護者」,強調總統推動司改的合憲性,蘇永欽說,「類似這個名詞,不要再創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