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承恩說,這個仲裁判斷雖然確實只拘束中國與菲律賓、不拘束台灣。但是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二一條第三項如何解釋這件事,在有更新、更具說服力的法律論理出現之前,法律社群或是其他的法庭,都必須考慮這次南海仲裁庭所做的法律論理。
所以雖然就結果而言,確實只拘束中國與菲律賓,但是就法律的解釋與適用來說,這已是目前國際法的一部份。這是有規範性、或者說有普遍適用的。比方說就日本的沖之鳥礁究竟是是「島」還是「礁」,我們也可拿這次仲裁判斷的法律論理去加以爭執,對方也必須要去回應這個意見,如果不遵守也要提出相應的法律說理。
太平島到底是誰的?
在這次仲裁判斷的新聞稿中,南海仲裁庭一開始就強調「它既不對任何涉及陸地領土主權的問題進行裁決,也不劃定當事雙方之間的任何邊界」,所以常設仲裁法院並沒有去判斷「太平島是誰的?」或者說「太平島的主權歸屬」。
不過由於南海仲裁庭認定整個南沙群島不存在可以主張產生專屬經濟海域的「島嶼」,因此就算沒有其他國家爭執太平島主權,太平島廣達200浬的專屬經濟海域消失,僅剩12浬的領海可以主張,這才是對我國權益影響最大的一點。
針對台灣是否還能在太平島200浬範圍內進行探油或從事其他資源開採行為,宋承恩表示,原油探勘是一項需要耗費鉅資的事,因此確定是否擁有合法權益,避免因為主權等爭端造成投入的龐大成本付之一炬,是原油探勘的重要前提。
宋承恩說,為什麼中國在南海的行徑讓周邊國家都感到困擾、甚至是憤怒,像是越南在其200浬專屬經濟海域進行招商,希望進行探油作業,結果被主張九段線的中國予以干涉驅離,造成越南的探油作業無法進行。
這次的仲裁判斷讓台灣政府無法再主張太平島擁有200浬的專屬經濟海域,如果今天台灣的中油決定要到太平島的12浬之外進行探油,這就牽涉到太平島12浬以外的海域算是公海,還是其他國家的專屬經濟海域。如果是公海,那麼所有國家都有探勘與開採的權利,也可說是先搶先贏、或者拳頭大的國家得利。
宋承恩強調,太平島的位置距離菲律賓國土不到200浬,這也意味著就算菲律賓不跟我們爭執太平島本身的主權,但只要出了太平島12浬的範圍,其實就進入了菲律賓的專屬經濟海域,我們根本無權在那裡進行資源開採,連捕魚的權利都沒有了。我方雖然仍可在菲律賓的專屬經濟海域享有飛越與航行自由,但如果菲律賓的軍艦、漁船、探勘船隻出現在太平島12浬以外,我方船艦加以驅趕,一定會引發外交問題。
由於菲律賓已經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七十五條,將專屬經濟區的海圖與地理座標公佈並送交聯合國秘書長,他們對於專屬經濟區的主張程序已經完成,只是這部分過去與中國之間還有爭執。現在仲裁判斷出爐後,已經沒有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