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際條約大都是用英文撰寫,因此不只要熟悉法律,專業英文的訓練也很重要。」宋承恩也點出另一個我國國際法人才訓練很重要的方向:法律專業英文的訓練,無論是簽訂條約,或在國際法院進行訴訟,一字一句的選擇與使用都要非常謹慎。此外,體制外人才聘用還會面臨續聘限制,例如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WTO)法律顧問只能續聘1次,「國際法律事務是整個國家共同面對的事情,不是針對特定國家的關係,人員的任用上應該有不同的職能考量。」
宋承恩認為,現在外交部增加國際法組,考試當然是人才選用的方式,但也應該重視在職的訓練,「要有經驗的人在帶」,且應把法律人才職位制度化,因此人事法規要優先規範,並到外館實習,從工作中去學,建檔成為未來的教材,因為國際法談判經驗無法從別的國家取得,包括日本光華寮、美國雙橡園,到近期的英國林克穎引渡案,做完都要留下來,定期開放學界使用,讓後繼人士能有參考檔案,且能當成案例進行教學,「長遠來看是職位制度化,短期目標則是以處理法律專案為主」。
至於聘用外部人才,宋承恩表示,加拿大也有借調機制,「人才需要流通,增加現代做事方法,外部與體制內要有一定程度互通,體制太重形式不重成效,而現代模式必須要很靈活,不靈活沒有效率」。宋承恩直言,制度上的任用改革不是難事,機密內容可用權限分配,透過簽約來防範,「防弊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國民黨國際事務部前主任、銘傳大學國際事務與外交學士學位學程講師黃裕鈞強調,年齡不應該是問題。
「我認為一個好的外交人才有3個重要的條件:第一,是不是代表總統,第二是對政策的了解是否透徹,第三是否具有外交手腕。符合這3個條件就是好的外交人才。」黃裕鈞認為,政治任命與文官體系的人才應該是相輔相成的兩條線,能夠執行國家政策與總統指令的不一定要是政策官僚。對於「口譯哥」趙怡翔出任我國駐美代表處政治組長引發的爭議,黃裕鈞坦言,這項任命的法源依據和價值都可討論,但任人唯才,年紀、資歷不應該是阻擋人才的理由。
黃裕鈞說,「引進外部人才也可以促使體制內的公務人員進行腦力激盪,在最前線用不同角度思考解決問題的方式」,且再度強調,年紀不是評斷人才的原因,上一代的長輩批評年輕人只懂得小確幸,「但這些長輩也要思考,他們有給年輕人除了小確幸之外的機會嗎?」他還說,停留在否定年輕人、否定專業的思維,這樣國家不會有進步,「不能只在乎升遷,國家政策位置應擺在升遷之上」,並稱「新加坡公務人員轉進轉出,思維與民間一致,我國政府應思考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