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長賄選案一審判決出爐,合議庭認為無證據顯示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居主導地位,因此判其無罪。不過,其餘9名涉案議員均被判處4至5年不等徒刑,且依照《選罷法》規定,議員職務必須停職。
周典論去年角逐屏東縣議長期間疑似賄選,檢方查出其涉嫌授意他人交付賄賂及不正當利益,並招待多位議員進行綁樁,於去年偵結起訴後,屏東地方法院20日審結宣判周典論無罪。
同案被告的議員王志豐、潘裕隆被判刑5年、褫奪公權5年;顏金城、李冀香、許天賜、潘政治、陳美瓊、陳昭忠、歸曉惠則被判刑4年、褫奪公權4年;而周典論涉案友人廖秋東、林柏志則分別被判4年8月及判4年6月。
起訴書指出,周典論為了當選議長,以賄選方式綁樁,由廖秋東負責招待議員到台中吃、住、按摩等費用,而王志豐更先後交付接受招待的議員每人1萬8000元房費,甚至另外再給議員每人1萬至2萬元零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