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這個問題,先請想想1882年時,美國為什麼通過「排華法案」,全面禁止華人移民美國?我們一般看到的解釋不外:美國欺負中國人!種族歧視!但這種直覺式結論,經不起推敲。
因美國本來就是移民國家,1860年代美國的勞工,除了南北戰爭解放的非洲人外,還有西班牙人、愛爾蘭人及南美洲各國的移民。美國為什麼對建造太平洋鐵路時,華工吃苦耐操的貢獻視而不見,竟單挑中國,搞出個「排華法案」?
此外,1860年以後正是美國忌憚英日同盟,刻意拉攏清帝國的年代. 清政府因此與美國政府關係好的很。例如:美國駐華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缷任後,清帝國立即於1867年聘請蒲安臣為清帝國全權使節,周遊列國,為清帝國爭取外交權益。美國並於1867年與清帝簽訂平等條約,引進華工,解決美國南北戰爭後,缺乏勞工的問題。所以指責美國當時欺負華人云云,顯然不合理。
細看相關史料,才明白1860年代,也是工業革命後美國勞工向資本家爭取合理待遇、合理工時,大搞勞工運動的年代。但是華工打死不加入工會,不在乎薪資少,生活條件差,只在乎給我工作。此情看在當地其他勞工眼裡,華工不就是「工賊」嗎?因此當時的華人把整個美國的勞工階層全得罪了。甚至搞成兩任總統,都以種族歧視違反美國開放移民立國精神為由,動用否決權,仍擋不住國會通過排華法案,禁止華人移民。避免華人搶了美國在地勞工的飯碗,鬧出不可收拾的動亂。當時美國勞工無論膚色、種族,都對華人堅持不加入工會的行徑氣到爆表。美國工會相關法令,也因此多了一條規定:工會爭取到的勞動條件,非工會會員,不得享受。以鞏固勞方團結,對抗資方分化。這就是所謂禁搭車條款,我國團體協約法第13條,也有相同規定。
從這條規定出現的歷史,可知:重農抑商及團結抗洪(長江決堤,黃河改道)傳統下的中國文化,骨子裡就沒有勞工意識。此情從1860年開始,就與歐美國家重商文化及工業革命所產生的勞工權利意識,發生嚴重的文化衝突與誤解。
時勢推轉,我國約於20年前,因緣際會仿歐美立法體例,努力通過保護勞工權益各項法令。勞工工會法制,因此燦然大備於我國。但在我國的政治文化,及掌權者刻意摭掩下,雖然總統直選,執政黨輪替,但一般民眾對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司法獨立」是什麼,都懵懵懂懂了。如沒有政府刻意宣揚,又如何要求平民百性瞭解「工會」與「勞工權益」其中深意!難怪媒體對此次長榮罷工事件,多有誤解與指責。此情真是委曲了長榮的空服員與工會成員,也解釋了台灣慣老闆始終快活的文化底層原因。
*作者為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