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資金匯回專法》反避稅條款2年後日出 施俊吉:實施嚴厲稅法前先給企業「喘息時間」

2019-07-05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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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施俊吉接受《風傳媒》專訪表示,讓台商資金匯回可以獲得限時租稅優惠,「是在實施嚴厲稅法之前,先給企業喘息期間。」(顏麟宇攝)

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施俊吉接受《風傳媒》專訪表示,讓台商資金匯回可以獲得限時租稅優惠,「是在實施嚴厲稅法之前,先給企業喘息期間。」(顏麟宇攝)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台商資金匯回專法」,針對台商境外資金提供2年限時租稅優惠,不過,財政部長蘇建榮日前宣布,《所得稅法》「反避稅條款」將在2年後正式生效。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施俊吉接受《風傳媒》專訪表示,台商長期以來在境外累積未分配盈餘,上市櫃公司部分就累積至少1兆元;2年後,《所得稅法》受控外國企業(CFC)及實際管理處所(PEM)制度正式生效,台商的境外未分配盈餘,即可課徵20%營所稅,政府在現階段通過「台商資金匯回專法」,讓台商資金匯回可以獲得限時租稅優惠,「是在實施嚴厲稅法之前,先給企業喘息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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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訂「台商資金回台專法」?

台商海外投資未分配盈餘金額龐大,根據財政部的委外研究指出,台商海外資金規模至少在10兆元之譜,財政部方面多次對外強調,台商如果不進行盈餘分配,國稅局課不到一毛稅;但實際上,《所得稅法》早在2016年完成修法,針對海外台商訂定「反避稅條款」,只不過,最關鍵的「受控外國企業」(CFC)與「實際管理處所」(PEM)的實施日期,行政院方面卻始終沒有訂定生效日期。

施俊吉表示,「受控外國企業」(CFC)與「實際管理處所」(PEM)的實施日期,財政部方面原本希望搭配《兩岸租稅協議》訂定生效日期,但是,「《兩岸租稅條例》的實施,並非完全操之在我」,先前,台商在全球反避稅措施上路後,正面臨資金無處可去的問題,最近又碰上美中貿易戰,更顯現「台商資金回台專法」的需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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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俊吉表示,美中貿易戰開打後很多台商回流,讓「台商資金回台專法」的訂定顯得更具迫切性。示意圖。(資料照,取自n23club@pixabay/CC0)

施俊吉表示,台灣不缺乏資金,但先前民間投資意願低,在美中貿易戰開打後,很多台商回流,讓「台商資金回台專法」的訂定顯得更具迫切性;專法除了解決台商資金匯回的租稅問題,也可以幫助台商重建產業鏈,台商移轉生產基地總會衍生摩擦性成本,站在政府的角度,現階段不管是訂定「台商資金回台專法」,或是提供台商回台專案融資,都是希望透過租稅優惠或融資利息補貼,刺激民間投資、創造就業機會。至於這段期間的租稅優惠以及利息補貼「成本」,和民間投資與就業機會的「收益」之間,到底是否符合成本效益,相關成績未來絕對可以提供給外界檢驗。

「對於台商回台投資,政府每一個點都必須要想到,不能空口白話,鼓勵台商回來。對於想回來的台商,政府必須要開一扇門。」

如何為資金開一扇門?專法給台商2年「喘息」

施俊吉表示,政府現階段通過「台商資金匯回專法」提供2年限時租稅優惠,為台商資金回台開一扇門,2年之後,《所得稅法》CFC與PEM條款,就可以正式生效,讓企業海外所得的租稅政策上更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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