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施俊吉4日接受《風傳媒》專訪,施俊吉強調,台商在前行政院長林全任內就已經多次向政府陳情,希望能夠將海外資金匯回台灣;2017年9月,他接任行政院副院長後,立法委員余宛如、劉世芳、吳秉叡等人,也提出了「台商資金匯回專法」的修法版本,但立委提案版本對於台商資金回台後的管控較不周備,行政院方面如果不提出相對應版本,任由立法院訂定,「恐怕會是一場災難」。有鑑於全球反避稅法規已陸續上路,行政院方面評估,台商這次資金回台有很強訴求,如果能夠訂定周延配套措施,讓台商資金導入政府指定的實質投資用途,對台灣經濟將有正面幫助。
施俊吉在行政院副院長任內,規劃行政院版「台商資金匯回專法」,在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專法後,施俊吉從立法初衷,以及台商資金匯回後的管控措施,逐一對外釋疑。
「台商資金匯回專法」是什麼?
施俊吉表示,「台商資金匯回專法」,是行政院在去年年中研議「金融發展方案」之後,所訂定的法案,「當時,媒體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詢問台商資金回台的看法,施俊吉記得當時回答了4件事,第一是要考慮租稅公平;第二,是回來的錢不能變成「熱錢」;第三,必須維持匯率穩定;第四,台灣當時正接受入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年度評鑑,因此,台商資金匯回不能有「洗錢」的疑慮。
施俊吉表示,台商資金回台的租稅特赦,事實上,早在林全院長任內,就有台商向政府陳情,但當時行政院在研議後,對於要不要訂定「台商資金匯回專法」仍有些疑慮;2017年9月,他接任行政院副院長之後,行政院方面再度針對台商資金回台進行討論,針對台商資金回台後「熱錢」該如何管理,以及如何維持新台幣匯率穩定進行研議。
施俊吉表示,在行政院研議台商資金匯回方案過程,立法院已經有余宛如、劉世芳、吳秉叡等立委,提出修法版本,針對台商資金回台提供減稅措施,但對於資金回台後如何管理,立委提案版本較不周備;提案立委主張,台商資金匯回後,可以限制投資於「政府公債」,建議財政部發行5年、10年甚至30年期公債,將台商回台資金「鎖住」,但並沒有考慮到台商投資公債後,在次級市場上出售後,資金就可以轉到其他用途,政府為了吸收台商資金,增加發行政府公債,也會導致國庫利息支出的增加。
「這次資金回台有很強訴求,一方面,世界各國紛紛訂定反避稅措施後,站在政府角度,必須解決台商海外資金無處可去的問題;另外一方面,大家都說這些錢回來台灣,可以幫助民間投資,政府如果可以適當導正其用途,為何要拒絕它匯回?」因此,行政院從去年6月開始,研議行政院版的「台商資金匯回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