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信觀點:韓國瑜聲援管中閔,「雙卡」同怨相憐

2019-07-07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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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在這三年中,管爺為壹週刊寫社論,每篇以2.5萬元計,應該是有26篇,而三年中,壹週刊一共出版幾期?若以每週出刊一次應該有156期,若除去過年期間不出刊併刊,應該會有148-150期左右,管的26篇,依社長裴偉的說法,他是經人介紹而邀請時任台大教授的管爺撰寫有關財經的評論,「雙方沒有合約,有刊登才付錢」,他並指監察院的彈劾資料中,有些文章並非出自管中閔之手,「監察院也從未約詢過他」,裴偉表示,「與管平時不會聯絡,管寫久了,有些時候會自己來稿。」按照紙媒的例行性操作,總主筆邀各界菁英出任主筆,因應新聞與議題而撰寫不同領域專業的社論,不過,這些稿件有不少會經總主筆等媒體高層再做融合幾位撰稿人的說法調整與潤飾,所以裴偉才說,有些監院所舉的文章並非管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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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前壹週刊社長裴偉2日出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管中閔懲戒案準備程序庭」。(顏麟宇攝)
前壹週刊社長裴偉2日出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管中閔懲戒案準備程序庭」。(資料照,顏麟宇攝)

從裴偉的證詞可以看到的是這三年中,管與壹週刊之間並無合約關係,管的社論稿有些是週刊邀約,有些則是管自己發出,顯示雙方建立共信,因應當時新聞議題與趨勢發展而撰稿,在傳統紙媒中,這些撰稿的主筆都是一方之選,各領域的專家,被社方視為上賓一樣禮遇,在稿酬上當然會較一般投稿豐厚。監委明顯不了解這紙媒一行的運作情況(王幼玲是勞工人權專家與,蔡崇義曾任律師),硬是把週刊對於學者的尊重而邀請參與社論/評論寫作,視為兼職而且是「違法」兼職,顯然還是為了迎合上意而操作,更何況監委在提出調查報告與彈劾管中閔之前的約談,竟然都沒有找裴偉去說明,不了解壹週刊與管爺之間的共信關係,就提出彈劾,請問這樣的彈劾客觀公正嗎?(還好這次有公審,可以讓大家看到監委的偏頗,問題是公懲會的委員們能看出偏頗,願意主動還給當事人的清白嗎?還是順著監委的偏頗,繼續錯下去呢?)

另外,值得觀察的還有,綠委段宜康五年前在彰化為魏明谷參選縣長造勢時,指控國民黨對手林滄敏任理事長的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還強調說法不實就吞曲棍球,檢察官陳隆翔偵辦後認為林未涉案。5月時被監委以陳隆翔偵辦此案認事用法有明顯重大違誤等理由,通過彈劾。陳隆翔會自認坦蕩、可受公評,有向社會大眾釐清疑慮的必要,向司法院職務法庭聲請公開審理,他能否得到這個為自己辯護的機會呢?

監察院認為陳隆翔的疏失已非法律見解之歧異,彈劾案通過。(郭晉瑋攝)
監察院認為陳隆翔的疏失已非法律見解之歧異,彈劾案通過。(示意圖,郭晉瑋攝)

職務法庭和公懲會沒有隸屬關係,但是當所有證據都攤在陽光之下,反證出監委的彈劾是有誤失時,監院能還給陳隆翔一個公道嗎?同樣通過彈劾案的監委要不要負責也被「彈劾」呢?

從卡管一直到卡韓,執政黨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如今連職司官箴的監察院也淪為「為民進黨服務為優先」,破壞法紀官箴,只為「效忠」執政黨卻完全無視國家與人民才是最該尊重的對象。讓人不禁更加懷念陶百川先生,民國44年敢提案彈劾行政院長俞鴻鈞,民國49年提案反對報禁,並且為了雷震案向行政院提出糾正,民國68年更公開聲援美麗島涉案人士,提出解除黨禁…..。他被國民黨視為「黨內的黨外人士」,常在黨紀與國法之間要做抉擇的他,最後都選擇了,「把國家利益置於黨誼、黨德與黨紀之上」。請問英系監委們,你們所提出的這些彈劾案真的是為國為民,還是為你的黨你的名利呢?請想想你們的前輩陶百川先生常引用陸游的詩:「萬事不如公論久,諸賢莫與眾心違」那種不計名利,見過必言的真正御史大夫的風骨,你們都做到了嗎?

*作者為銘傳大學新聞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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