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濫用資源,卻無監督單位
中區再生基地以東海建築系系主任蘇睿弼為負責人。而同時在此空間中,亦有東海建築協會之進駐。中區再生基地在辦理其活動「鈴蘭小映畫」時,邀請多位導演播映紀錄片。然而,第一場影展,卻只有三人到場,其行銷效益著實不彰。中區再生基地在成立時即為台中市都發局協助其成立,蘇睿弼教授在成立也說,這是個「官學合作」的運作模式。因此中區再生基地之效益不彰,影響的可能是全體市民的權益。
綜合以上三點,筆者建議,台中市議會應監督中區再生基地多次作為中市政府的執行單位是否合適?同時中區再生基地也應當注意,應避免養成「慣性依賴關係」與「既得利益化」,因為這樣的情況容易造成品質或效率提升的阻礙。
都市計畫、土地再生的漫漫長路本來就會遇到相當多的困境,而台中市政府於2012年推行的「中區再生計畫」,至今四年「中區再生基地」是否真有協助到政府呢?相信市民都樂見於都市有更完整、更有文化的發展,中市政府在中區再生這塊,應從「中區再生基地」的轉型或存廢之探討是必須的,就如同「土地再生」一樣,需要注入更多的新生命和轉化,讓我們的城市更好。
(作者為台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學生)
中區再生基地回應:
作者的再說明:
首先,在引用蘇教授「官學合作」那段話為「臺中市舊市區再生計畫研究案—臺中市舊市區都市再發展行動計畫」時所發言,此部分為筆者不察。另外筆者所用「濫用資源」之用字可能也不妥,在此先向組織道歉。
針對台中市議會監督之部分,原文為「實為政府外包單位」而造成誤解,但筆者之意思為,中區再生基地多次承包政府業務,作為台中市政府活動的執行單位,包含交給實習生負責的散步特展、先前的光影藝術節等等。承包政府業務之單位受到議會檢視是否「適當」,我想應該沒有人會反對。
而我引用的《從公私協力夥伴關係探討臺中市中區發展》是台中市政建設論文獎助計劃中的一篇。其與地方連接性不足、被民眾認為是外包單位,都有一定的數據和資料佐證。被民眾認為是外包單位、多次承包政府活動都是事實,中區再生基地必須有所察覺。
最後針對,專業志工的部分,我所使用的為Salamon提出的理論,指出非營利組織的四大缺陷:慈善不足、家長作風、業餘性、對象局限性。之前我的文章就是針對業餘性去做探討。非營利組織因志工的業餘性,可能會造成人力上的運用不妥。
筆者必須強調,這些評論是希望中區再生基地能發現自身可能有哪些缺失,並且進行改善。但整篇聲明卻以戲謔的口吻,甚至我因家庭因素而提早離開,先前都已向組織說明,卻指稱我「並非想要了解這個組織」,讓我感到相當痛心。(作者為台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