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檢方控訴,艾普斯坦辯稱性行為是在兩廂情願下發生,且他相信對方已經成年。艾普斯坦的辯護律師團則指出,聯邦檢察官的指控是10多年前案件的老調重彈,「這基本上就是佛州檢方當年調查的事」,但《邁阿密前鋒報》(Miami Herald)在2018年11月發布一系列調查報導,指出當年的認罪協商沒有將協議內容充分告知每一位受害者,明顯違反《犯罪受害人權利法》(Crime Victims' Rights Act)。
調查報導揭露真相立大功
在報導推出後,佛州西棕櫚灘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馬拉(Kenneth A. Marra)今年2月做出判決,宣判阿科斯塔率領的檢察團隊違反《犯罪受害人權利法》。柏曼也指出,無論認罪協商是否有效,其適用範圍僅限於佛州檢方,對紐約當局沒有約束力。
檢方同時也表示,本次能起訴艾普斯坦,有賴於《邁阿密前鋒報》優秀的調查報導:「當事實透過調查報導呈現,我們就繼續追查下去。」有越來越多受害者挺身而出,向警方控訴艾普斯坦的惡行:「雖然是多年前所為,但是對於許多如今已是年輕女性的受害者而言,這仍然非常重要。她們應該有公開發表意見的機會。」
— julie k. brown (@jkbjournalist) 2019年2月19日
艾普斯坦目前被關押在曼哈頓的大都會看守所(Metropolitan Correctional Center),法官皮特曼(Henry Pitman)將在15日舉行保釋聽證會,檢方則指出艾普斯坦擁有萬貫家財及私人飛機,一旦獲交保極有可能潛逃出境,要求法官將他拘留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