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件可笑的事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兩岸特殊政治體制下、為兩岸人民的頻繁交流,建立一個法律框架,但未來若硬將「中共代理人法」卡入,就是讓一部為兩岸人民交流所建立的法律織起密密網羅、讓兩岸交流處處地雷,法律最後也成為「兩岸人民不來往條例」。
大綠小綠競爭天然獨 爭相比獨提出四不像法律
為何會有如此四不像的修法?誠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表示,相關的法案目前有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事實上,真正催生民進黨中共代理人修法的,恐怕是時力的立法舉動;大綠的民進黨與小綠的時力競逐獨派選票、又以對天然獨的競爭最為激烈,這恐怕也是貴為總統的蔡英文必須在臉書公開修法的背後情境。
和民進黨版本一樣,時力的「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同樣矛盾重重,法案名稱已直指要處理的是「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條中竟然還出現「境外敵對勢力為滲透干預行為之前,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為在地協力者,並辦理登記。」既已認定是「敵對」、「滲透」,豈非應該移送法辦,怎可能還要求登記納入管理,又有誰敢來登記!事實上,所謂的「敵對」或「滲透」在現有的國安法及刑法中都已有規範,時力此一立法可說是將法律當兒戲,完全將法律視為表態工具。
從控制狂到政治語言高手 蔡英文大變身
相對而言,民進黨立委余宛如等人提出《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相對合理,正如提案立委所說,推動代理人登記是要揭露境外勢力進行合法行為背後的金流等資,並指美國、澳洲都有相關立法;有趣的是,既然法律名稱指的是境外,就不會單單只有中國,美國、歐盟在台灣遊說難道不算境外;事實上,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就是對外國遊說團體一視同仁,這一點海外台灣人團體知之甚明,FAPA等海外台灣人社團當年在美國遊說前都要先向美國政府登記、且公開資訊,和美國關係密切的以色列人或團體在美國遊說時,同樣要依法登記,無關是不是敵對勢力。
可以說,民進黨和時力此波修法是個巧妙的置換遊戲,表面上是以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為師,以公開登記來管理外國團體,但觀諸法條內容,其實完全無「管理」空間,而是威嚇自己人民的象徵性法律;當然,最大的轉換來自蔡英文,她的幕僚曾形容蔡是「control freak」(控制狂),喜好微觀調控,但她這次提「中共代理人」修法卻無管調控或管理,因為依照該法條,若被認定為「中共代理人」就已是犯罪,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是個中性的名詞,但「中共代理人」就是罪人,罪人除了坐牢外,蔡政府怎可能容許他們有公開就可運作的空間。
一出口就畫出台灣未來的「賤民」、或如學者林廷輝所說將台灣區隔為「中共代理人」與「非中共代理人」的戰爭,蔡英文的政治語言已經出神入化、不在當年的陳水扁之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