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新版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應踐行政策環評程序

2019-07-1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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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筆者認為,政府加速推動太陽光電,在地面型的部分,建議參考離岸風電之經驗,應納入政策環評,以有效抒解環保與再生能源之衝突。圖為台中市政府市政中心屋頂的太陽能發電裝置。(資料照,台中市府提供)

本文筆者認為,政府加速推動太陽光電,在地面型的部分,建議參考離岸風電之經驗,應納入政策環評,以有效抒解環保與再生能源之衝突。圖為台中市政府市政中心屋頂的太陽能發電裝置。(資料照,台中市府提供)

近年來政府致力推動2025年20%再生能源目標下,經濟部訂定2025年太陽光電20GW之目標。而在舊版太陽光電二年推動計畫後,具媒體報導,經濟部目前正在盤點計劃執行狀況,預計推出2019年至2020年的「太陽光電二年推動計畫」,並擬設定3.7GW的目標,目前計畫待行政院核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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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發展目標係目前關注焦點

目前各界討論之焦點,莫不著重在再生能源目標之設定。經濟部正在盤點「太陽光電二年推動計畫」執行狀況,目前初步擬定新一期的計畫,為2019年1.5GW、2020年達到最高2.2GW的目標,累計至2020年將達到6.5GW,並區分屋頂型、地面型的太陽光電,2025年的目標,分別為3.4GW、17GW。

如何促進該目標之達成,經費是不可迴避的問題。例如,未來如何透過全民綠能屋頂計畫回饋地方;甚至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再生能源推廣相關業務。

學者呼籲以政策環評為重要工具

然而若從各界對於過去幾年來太陽光電發展提出的問題,可以發現到,真正影響這些目標能否實踐的關鍵,在於環保與用地爭議能否妥善處理。過去幾年間,再生能源的建設已經累積了眾多如,桃園埤塘種電爭議、知本地區抗爭、甚至近來的七股漁電共生等爭議。這些抗爭也都直接或間接延宕了計畫的執行,甚至導致目標難以達成。

這樣的爭議,也在近期於2019年6月14日,由台大政治系公共事務研究所與理律法律事務所主辦「非核家園與能源轉型之政策評析與法制研討」研討會中,進行討論。而與會者之共識,普遍認為,新版太陽光電二年推動計畫,應踐行政策環評程序,以事先處理好相關區塊問題,以避免往後衍生之開發爭議。而現為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的林子倫老師,也承諾將此意見傳達上級研議

2019年6月14日,由台大政治系公事所與理律法律事務所主辦「非核家園與能源轉型之政策評析與法制研討」研討會之大合照。(資料照,作者提供)
2019年6月14日,由台大政治系公事所與理律法律事務所主辦「非核家園與能源轉型之政策評析與法制研討」研討會之大合照。(資料照,作者提供)

雖然目前依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僅有「能源開發政策」應進行環評,但仍舊不妨礙政府可視個別能源的開發狀況,未雨綢繆採行政策環評之作法。代表性之案例,即為2015年經濟部自願推動「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其於104年12月30日向環保署提出離岸風電政策環評,並經環保署於105年12月28日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決議。此一作法,也加速了後續個案推動環評之腳步,並相對減少了眾多環保爭議。

依據近日媒體報導標題,《太陽光電進度地面型大脫班》(經濟日報 (新聞發布)-2019年7月5日)可見,太陽光電當前面臨激烈的土地利用與民眾抗爭。而近期的解法,似乎也強調以「專區」之方式處理。若由離岸風電之發展經驗,即為類似「區塊」之概念。故,政府為加速太陽光電之推動,在地面型的部分,建議參考離岸風電之經驗,應納入政策環評,以有效抒解環保與再生能源之衝突。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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