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灣國策智庫副執行長林廷輝持不同看法。他指出,雖然仲裁文對台灣的稱呼除「中國的台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之外,還有「Republic Government of China(中國的共和政府)」、「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但不管用那個名詞,仲裁庭都「試圖要把太平島包到中國,間接也把台灣包到中國」。
林廷輝舉例,仲裁書提及,馬英九曾邀請仲裁員到太平島參觀,但仲裁員以中國強力反對而拒絕,如果太平島是台灣的,「何以中國抗議就不來了?」。
林廷輝指出,他同意宋承恩將仲裁案比喻為「照妖鏡」,仲裁文「照清楚台灣的主體地位是什麼。」仲裁案後,仲裁庭已解散,林廷輝建議政府現在邀請仲裁員到太平島走一走,也可推展國際觀光,「總不會因中國抗議就不能來。」
姜皇池:仲裁衝擊台灣總體國際法定位
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指出,稱台灣是「中國的台灣當局」當然不能接受,「會把我們害死」,仲裁庭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即使爭取到太平島被認定為島嶼,也是「中國的島嶼」,馬英九從頭到尾都知道,但「一句話都不說」。
姜皇池指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是菲律賓及仲裁庭庭審理的前提,台灣不能接受這樣的前提,才能主張判決僅能拘束中、菲,不能拘束台灣;雖然如此,台灣仍需審慎因應判決對台灣總體國際地位的衝擊。
他指出,仲裁文提到,菲律賓主張「台灣當局」與中國在極大化太平島的可能海域權利上有著相同的利益,「台灣當局」與中國都宣稱代表中國擁有太平島的主權,因菲律賓在此又強調它支持「一個中國政策」的立場,如此不僅衝擊太平島的法律地位,更衝擊台灣總體國際法定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