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金融機構積極布局綠色金融
所謂綠色金融係指促進永續發展的投資活動,包括永續發展計畫、倡議、環境保護產品及政府政策等,達到更可持續經濟體(more sustainable economy)。以應對氣候變遷為例,所謂綠色金融係指對減緩(mitigation)溫室氣體排放及適應(adaptation)氣候衝擊之恢復力(resilience)的融資活動。(Hohne/Khosla/Fekete/Gilbert〔2012〕)依此定義,界定綠色金融範疇包括:1.融資公私部門綠色投資(例如水資源管理與生物多樣性保育等);2.融資政府綠色政策(如再生能源發展之保證電價制度);3.綠色融資系統(例如綠色氣候基金或綠色債券等)。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於2015年12月,在法國巴黎舉行的第21次締約國會議簽署《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全球主要金融機構已體認綠色金融的重要性,並開始積極布局,包括世界銀行(2015):宣布到2020年的氣候資金將從21%增加到28%,亦即2020年的綠色融資規模將從目前的103億美元,增加到160億美元;非洲開發銀行(AFDB)表示將發放50億美元的低碳基金;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則表示,要將氣候資金部位從25%提高到40%;歐洲投資銀行(EIB)也承認,將增加對發展中國家氣候相關投資的貸款支持,比率將從現存25%提高到35%。
*作者為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所長,本文經授權刊載,精彩全文詳見《台灣銀行家2016年8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