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25日拍板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新法目的是打破《勞基法》限制,放寬雇主聘雇中高齡者的條件,提高銀髮族重返職場的機會。對中高齡者與年輕人而言,這代表的既可視為好消息,但也有壞消息的一面。
規範我國勞動市場的法令,基本上是「一部勞基法治天下」,依現行《勞基法》規定,雇主可強制要求年滿65歲以上的勞工退休,如果勞工退休後還要工作、雇主也願意雇用,目前實務上是用「一年一聘」,但偏偏這種作法又違反勞基法對定期與不定期契約的規定,雇主怕麻煩、更怕變違法,乾脆就不聘雇中高齡者了。
但老化速度全球第一的台灣,中高齡人數比重節節上升,訂定中高齡就業法,對個體而言,讓退休者較容易重返職場,對總體社會而言,是增加參與生產的勞動人口,相較其它國家,台灣中高齡人口的勞動參與率是偏低,退休年齡則偏早,行政院推出此法,可說有其必要,不過,其中還是同時存在著正負面訊息。
台灣職場一直存在一個大部份人知而不言、更不會輕易形諸於外的潛規則─年齡歧視;除非原有建立起來的資歷、經驗與人脈都算靠譜,否則中高齡者在職場上是相當弱勢,至於退休者就更不必提了。如是情況,除了企業的觀念問題外,法令制度也是因素,有意無意之間造成年齡歧視,讓中高齡者更難找工作、重返職場。因此,中高齡就業法出爐,同時放寬對雇用高齡者的補貼獎勵,對有意重返職場的中高齡者當然是好消息。
台灣快速的老化是相當恐怖:2022年起人口開始衰退,現在已經是高齡社會,但2026年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將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整個社會的扶養比日益惡化;對年輕人而言,他們需要扶養的不工作人口(包括小孩與老人)持續增加、負擔日重,如果中高齡就業法能讓更多中高齡者、退休族重返職場、參與生產工作,當然可減輕年輕人負擔,因此也算是正面值得期待。
不過,換個角度看,對中高齡者與年輕人而言,其中亦同時存在著一些負面的消息與風險。最明顯的是職場上工作機會的競爭,當政策上用力獎勵企業雇用中高齡或已退休者重返職場,甚至給企業補貼時,工作機會是會在不同年齡族群間移動:這可能代表年輕人的工作機會受影響。
韓國在幾年前,就曾為了解決年輕人的高失業率,鼓勵企業讓資源老員工「減薪減工作量」甚至早退,以讓年輕人有更多工作機會。中高齡就業法則有「反其道而行」的味道,也因此有學者就對此法令持保留態度,認為補助太多,會提高道德風險,很難把關,甚至排擠其他族群資源。
對中高齡與退休者而言,除了正面看待移除職場年齡歧視的法律因素外,也要看到意在言外的訊息:社會老化的經濟風險與退休基金的財務風險,而這兩者有時是相伴而來、一起存在。
許多新興經濟體得享高經濟成長率,除了部份技術進步帶來的成長因素外,人口紅利時常扮演重要角色,社會日益老化、人口紅利消失後,經濟也再難維持過去的高成長─早年日本經歷過,現在是台灣碰到。而所有「隨收隨付制」的退休基金,在人口老化後,代表的是領錢的退休者(老人)變多、繳費的工作者(年輕人)變少,遲早基金財務會出問題。
當然,就現實來看,中高齡就業法有訂定必要,不論從總體或個體角度與利益看都是如此;至於要降低可能的負面影響─特別是搶奪年輕人工作機會的可能,政府該作的是:改善與提升投資環境、吸引與增加更多投資,只要不斷有更多的就業機會產生,就不必為世代間搶奪競爭工作的事而煩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