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進黨立委提案下,法務部長邱太三正式對外說明,基於「特偵組影響檢察機關內部監督機制;違反行政法上機關與職務不兩立原則;概括條款明訂特偵組事務管轄、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檢察官據有司法屬性、無設置特偵組必要;違反再議程序及案件管考制度」等五大理由,支持廢特偵組,而且若修法順利,在立法院下個會期的十月,成立十年的特偵組就要關燈打烊。
邱太三的理由板板釘釘,言之本來就成理,而且,在特偵組還沒誕生前,這些就是特偵組不該存在的理由,不過,生也政治,死也政治,當司法偵察成為政客的玩具,就無可避免落入「生得尷尬,死得難堪」的下場。
說來諷刺,前總統陳水扁以「向上提昇,還是向下沈淪」,嚴打前總統李登輝執政下的國民黨政權而執政,二千年扁政府就任第一件事,就是七月成立「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先辦立委羅福助案再辦立委顏清標案,也頗有虎虎生風之勢,沒想到陳水扁第二任的二00六年就爆發「國務機要費案」,從SOGO禮券到假發票滿天飛,綠營見勢頭不對,拉著馬英九的台北市長特別費,也成一案,藍綠打混仗下,包括沈智慧和民進黨「三寶立委」之一的蔡啟芳等,提案廢查黑並成立特偵組,說來好笑,蔡啟芳曾是「一清專案」的掃除對象,和羅福助顏清標相去不遠,如今提案廢除特偵組的則是蔡啟芳的兒子立委蔡易餘。
辦柯被調查,辦王被判刑
特偵組在二00七年掛牌後,所辦案件洋洋灑灑都是大案,包括民進黨永遠的總召柯建銘,也是特偵組偵辦的目標對象,說來又是一個反諷,偵辦「柯建銘涉嫌花蓮三棧礦場不法開採土石案」的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因為與柯建銘「私會」,被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時任檢審會主委)調查;沒想到,五年後,黃世銘卻因為偵辦「王金平司法關說案」,「洩密」給馬英九,遭判刑定讞。
特偵組偵辦的都是指標性案件,特偵組檢察官難免成為「明星檢察官」,然而要當得起「明星」還是得付出代價的,偵辦馬英九特別費的檢察官侯寬仁,在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後,還得和馬英九纏鬥他的筆錄實或不實爭議,官司打贏還得面對行政處分的壓力,儘管沒被處分,但他曾經在三年內兩次年終考績被打乙;偵辦國務機要費案起訴陳水扁、自稱是「深綠」的陳瑞仁,沈著從容得多,馬政府就任隔年,低調轉任司法官訓練所任教務組長,算是從政治惡水中順利脫身。
查貪在決心,不在加機關
前大法官許玉秀在二0一三年「馬王政爭」之後受訪時說過一段話:「特偵組就像檢察總長的尚方寶劍。但能不能有效偵辦重大、敏感刑事案件,根本不在於檢察官在基層或在中央,重點在於檢察長是不是有擔當、有能力,是否能夠忠於專業,是否具有實踐正當法律程序的能力。…一個專業紮實、組織靈活的偵查團隊,隨時都能幻化成一把充滿靈性的尚方寶劍。反之,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這是特偵組必須廢除最根本的哲學基礎。」此後三年,特偵組除了偵辦中信金控國寶集團涉嫌違反銀行法證交法之外,看不出什麼作用,寶劍即使未如許玉秀形容的破碎不堪,也已經鈍鏽,留之既無用,棄之又何惜?
特偵組自成立以來十年,存廢爭議從沒斷過,政客好其生,政客惡其死,麻煩的是政客還經常輪替,而不論在朝在野都有預算權,都有他們好惡的標靶,邱太三說得好,二00六年設特偵組,二0一一年廉政署,不論是對特偵組查案力度不夠滿意,還是擔心特偵組太有力,最簡單的作法是「加機關」,方便法務部直接指揮,結果卻變成三個和尚沒水喝,查貪在決心不在機關,而查貪「加機關」無用,其他行政作為「加機關」會有多大用處?也值得偏好「加委員會」的蔡英文總統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