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反洗錢法規遭重罰57億元,台北地檢署25日以證人身份傳喚兆豐銀副總經理梁美琪、法遵主管陳天祿及企劃處長莊瑞中,下午先後將梁美琪、陳天祿請回。陳天祿離開時表示,「只是接受檢察官做一般性查證,回應檢察官問的一些問題。」
而莊瑞中到案時僅低調表示,「只是來送文件」。北檢日前已將兆豐銀前董事長蔡友才列為被告並限制出境,隨後也傳訊現任董事長徐光曦、總經理吳漢卿,全案是否有違反《金控法》、《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等尚待釐清。
從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搜集本案的相關資訊來看,北檢表示,初步判讀兆豐銀紐約分行遭裁罰的基礎事實,主要為未能有效解釋紐約分行與兆豐銀巴拿馬分行間的可疑交易,且內控缺失未能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等,因此遭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6.5億元)。